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長路有燈火 - Chapter 25

Chapter 25[第2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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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權力的限定(瀏覽正版原文請移步123言情)

第三節權力的庇護期(瀏覽正版原文請移步123言情)

第二章著作權

第一條為庇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無益於社會主義精力文明、物質文明扶植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明和科學奇蹟的生長與繁華,按照憲法製定本法。第二條中國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的作品,非論是否頒發,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本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按照其作者所屬國或者常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和談或者共同插手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庇護。本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國境內出版的,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和談或者共同插手國際條約的國度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國插手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庇護。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含以以下情勢創作的文學、藝術和天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筆墨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跳舞、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修建作品;(五)拍照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想圖、產品設想圖、輿圖、示企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四條依法製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庇護。著作權人利用著作權,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不得侵害大眾好處。第五條本法分歧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度構造的決定、決定、號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子的檔案,及其官剛正式譯文;(二)時勢訊息;(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六條官方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庇護體例由□□另行規定。第七條□□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天下的著作權辦理事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當局的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區的著作權辦理事情。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能夠受權著作權個人辦理構造利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著作權個人辦理構造被受權後,能夠以本身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人主張權力,並能夠作為當事人停止觸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的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個人辦理構造是非營利性構造,其設立體例、權力任務、著作權答應利用費的收取和分派,以及對其監督和辦理等由□□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