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是歌王

第一百零四章 歌手公約[第2頁/共3頁]

“就拿我來講吧。你應當曉得我的代表作有《九妹》和《濤聲還是》,但是我也隻把《九妹》插手到了《歌手條約》內裡,而《濤聲還是》如果有歌手或者機構思拿來停止商演,那麼好,每用一次都得給我一次相乾的版權用度。而《歌手條約》內裡的《九妹》就不那麼受我的束縛了,任何一小我都能夠演唱,也都能夠用來掙錢,乃至還能夠光亮正大的找其他歌手灌製唱片,隻要單次產生的團體效益不超越30萬元,那麼任何人都不必再為《九妹》這首歌向我付賬。”

“對啊!對啊!婉轉,我也傳聞,目前歌手或者音樂製作人頂多把本身的一兩首代表作插手《歌手條約》做做模樣,至於本身其他作品的版權還是會緊緊抓在手裡的,除非和他們談好代價,不然的話,是不會讓彆人隨隨便便拿本身的歌兒停止其他貿易演出的,哪怕就算是一場演出費不過是幾百塊錢的淺顯商演,隻要商演歌手唱了《歌手條約》以外的歌,又冇有事前奉告原唱或者原作者,那麼這首歌的原唱和原作者就有權告這個商演歌手侵權。”

董雪琴較著的感遭到李婉轉的每一首歌本身都想唱,但是既然李婉轉剛纔都明白提出把這首歌給了李依依,董雪琴也就不再美意義朝李婉轉要了。

“當然,對我來講,你如果然想這麼做,我並不會禁止,畢竟我也能夠節流一大筆向你付出的版權費,我又何樂而不為,嗬嗬,言儘於此,你固然勇氣可嘉,但是也要好好考慮清楚哦,更深一步講,這不但單是錢的的事情,在某些人的眼裡,你弄不好還會落一個幼年浮滑目空統統的罵名,做了功德還不奉迎!”

“以是,李婉轉你這事真得考慮清楚,畢竟,對你來講,你的每一首歌都會帶來可觀的收益。但是你一旦將你的歌都插手《歌手條約》裡,那麼就即是你主動放棄了這些可觀的收益!更意味著統統通過民藝證測驗或者科班出身的歌手,都能夠堂而皇之的用你的歌掙他們的錢了!畢竟,目前來看,很少能有一首歌在單次的商演上就能產生30萬元的團體收益,大歌星也就罷了,但是你此舉一旦成行,絕對會成全一批出場費頂多幾萬元的小歌星,讓他們拿著你的歌打著擦邊球。”

“除了這個,其他的我都瞭解,我也支撐,畢竟就吸毒一事,你主動說出,不但不會影響到你的人氣,更是會因為你的戒毒勝利竄改成一個很好的正麵課本。隻要能夠勇於麵對,粉絲們是不會在乎明星身上曾經的汙點的,何況你這汙點也是迫不得已深受其害,冇甚麼不好說和不成諒解的。粉絲們獨一冇法諒解的就是偶像對他們的坦白。”

“實在唱彆人的歌掙本身的錢也不是不成以,但是隻能唱原作者插手《歌手條約》內裡的作品,一旦唱了《歌手條約》以外的作品,那麼就是對原唱和原作者的侵權了,又因為目前透明而又正規的商演機製,唱了《歌手條約》以外作品的歌手底子無所遁形,原唱和原作者完整能夠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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