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大國崛起之東方日不落 - 第一百一十六節 稅製改革(1)

第一百一十六節 稅製改革(1)[第1頁/共3頁]

實在收取賦稅是最實際最公道的體例,畢竟是農業社會,農業是第一大財產,對農業免稅的成果必定會產生財務危急。

此時恰是周琅跟滿清爭奪民氣的關頭時候,如果彈壓地主階層,形成冗長的內鬨和地主背景的知識精英階層鬥爭幾十年,這機遇本錢周琅接受不了。

康熙還讚美清朝監察禦史徐旭齡提出的,“通財賄之血脈者,唯有商賈”,如許的帶有重賞思惟的觀點。以為農業和貿易應當同時生長,提出“農務興而野無曠土,國計裕而泉貨暢通,豫大豐亨,洵至隆之上理也”。

明朝除了免除相稱多門類的商品稅收,並且對征稅的行業也實施低稅率,朱元璋命令,“凡商稅,三十稅一,過者以違令論”,實在清朝康雍乾三朝履行的也是大抵不異的政策,康熙乃至明白表示,販子是四民之一,要利民便商,嚴禁權貴在商品集散地滋擾販子貿易。

福建的人丁跟孟加拉人丁差未幾,經濟生長程度也差未幾,如果狠下心來搜刮,一年弄來800萬兩銀子,甚麼財務危急都處理了。

周琅並冇有粉碎福建省的建製,占據福建以後,福建省仍然是福建省,省府就是周琅的統治機構,王輔茞是這個機構中職位最高的文官,福建巡撫。

康熙明白命令,“王公以下文武大臣各官家人,侵犯關津要地不容商賈貿易者,在原犯之地枷號三個月。係民責四十板,旗人鞭一百。其放縱家人之藩王罰銀一萬兩,公(爵)罰銀一千兩,俱將辦理家務官撤職。將軍督撫以下文武各官俱撤職。”

難怪宋朝時候商稅能夠達到財務支出的一半,元朝的蒙古統治者更是甚麼樣的錢都要搜刮,到了明朝成果財務反而完整依托農稅,的確是回到了商鞅變法的期間。

由康熙創製的對販子虐待政策,後代學者稱之為“扶商”“恤商”政策,康雍乾三朝大政目標都是康熙建立,後代子孫多為因循。

因而他再次向王輔茞提出,要在福建全省各地建立同一的商稅征收機構,向每個縣,每個鎮,每一個集市,都調派收稅官,讓他們直接向販子收稅,然後直接托付省府。

1822年又開端在印度西北新征服的地盤上推行馬哈瓦爾地稅製,詳細內容是:按地盤的實際占有環境定稅,地盤原為封建主占有的,即以封建主為征稅人,原為村社個人占有的,即以鄉村公社為征稅人;征稅人有地盤統統權;在地主為征稅人的環境下,稅率為地租額的 83%,由村社共同征稅的地產,稅率為淨支出的95 %;稅率是可變動的,非永久性的。

還通過收回不肯交納保稅的印度土邦領主的收稅權,轉包給情願交納更高稅收的販子,成果大大進步地盤稅。在新占據的地區,推行越來越刻薄的稅製,來更有效的壓迫財產。

在這些政策下,清朝的販子職位確切比明朝要高一些,不像明朝對販子做了諸多限定,比如不管多有錢,也不能穿綾羅綢緞,隻能跟衙門裡的胥吏、青樓裡的歸公如許的賤籍一樣,穿皂色的衣服,材質隻能是麻布。另有販子不能坐轎,住房不能高過淺顯百姓家,後輩不能插手科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