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1頁/共4頁]
起首是當部分分用上了電燈,其次是黌舍、病院等財務撥款機構告彆了煤氣燈,最後就是路燈這類市政工程。那段期間另有處所當局以電費補助名義給當局雇員發福利,鼓勵公事員自家裝電燈。
固然市民一分錢路燈費都不想掏,但抄表員有的是體例逼人掏錢。
燈膽當然要用“我興遼個人發明的鎢絲燈”!代價麼,是有點貴,可一分錢一分貨啊!這燈膽能使一年不壞!你們賺大了曉得不!咱也未幾要,再拿三塊錢來!
那戶主三十多歲,戴副眼鏡,自稱懂電力知識,天然不肯當冤大頭,威脅說要本身修。
本來,當年太祖鼓勵生長電燈公司,徐國公主動為陛下分憂,在東北搞電力大YUE進。可發電機買了,電廠建了,用戶在甚麼處所?公司去跟誰收電費呢?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以是,伴隨這一波電廠扶植飛騰,東北大大小小的都會紛繁掀起電力改革大潮。
日子久了,各地當局也感覺為了一點小錢搞得顏麵無光,非常丟臉。可非論如何丟臉,電費不能不繳,因而幾年後,東北再也不見巡警收電費的場景,各地當局都把路燈費承包給了興遼公司。
晉桐連連稱是,談笑晏晏。
以是,這份事情又不那麼簡樸,除了服膺公式停止計算,還得有傑出的寒暄才氣,能夠通過察言觀色、刺探體味每一家的現合用電程度。這是一個失職抄表員應有的本質。
以是,此中油水有限得很。
請再交兩塊錢“通電費”。
好處能夠來自用戶的“感激”,也能夠源自用戶的“無知”。
當局機構的電費,不好直接攤到老百姓身上;黌舍、病院的用電自個兒向興遼交錢;至於路燈麼……便利了小民出行,特彆是附近的住民商戶受益尤大,收點錢不過分吧?
那戶主一愣,冇回嘴。
第二天下午,那戶主主動來到辦公處找老遊,帶來兩塊錢,老遊氣得鼻子都歪了,把他趕了出去,“你打發叫花子呢!”
飯桌上,老遊筷子抄起一塊羊肉,蘸了醬料,囫圇塞進嘴裡,口齒不清道:“徒弟領進門,修行在小我!抄表員撈錢,大頭靠路燈費,就看你會不會來事!現在本領教給你了,想吃肥的,從速交友一個外線工,乾係必然得鐵!然後才氣一塊兒贏利!”
實際上,路燈的保護和燈膽的改換本就是縣當局承包給電力公司的,住民不要花一分錢。甚麼野生費、買燈膽,都包含在當局付出給興遼的電費裡頭了。
路燈費打消與否,都少不了公司一毛錢電費。抄表員向老百姓收這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用度,打的燈號也是上繳當局。罵名歸當局,財團當然想打甚麼旗就打甚麼旗。
所謂滾滾亂世、塵凡煉心,就算不能遺世獨立,起碼不要同流合汙。如此罷了。
走街串巷、登門拜戶、抄表征費、開出收據,固然嚕囌,卻冇甚麼繁難,懂四則運算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