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帝國的良心 -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4頁/共4頁]

路燈費打消與否,都少不了公司一毛錢電費。抄表員向老百姓收這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用度,打的燈號也是上繳當局。罵名歸當局,財團當然想打甚麼旗就打甚麼旗。

這貌似自打自臉,實在不然。

他交友外線工,卻並不想撈錢,隻是今後不免碰到如許那樣的費事,誰曉得會不會有求人的時候呢。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那抄表員對這類號令如何看呢?

以是,此中油水有限得很。

實際上,路燈的保護和燈膽的改換本就是縣當局承包給電力公司的,住民不要花一分錢。甚麼野生費、買燈膽,都包含在當局付出給興遼的電費裡頭了。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日子久了,各地當局也感覺為了一點小錢搞得顏麵無光,非常丟臉。可非論如何丟臉,電費不能不繳,因而幾年後,東北再也不見巡警收電費的場景,各地當局都把路燈費承包給了興遼公司。

本來,當年太祖鼓勵生長電燈公司,徐國公主動為陛下分憂,在東北搞電力大YUE進。可發電機買了,電廠建了,用戶在甚麼處所?公司去跟誰收電費呢?

固然市民一分錢路燈費都不想掏,但抄表員有的是體例逼人掏錢。

商號分紅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納費;民戶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晉桐連連稱是,談笑晏晏。

路燈的存在,行車者便當最大。以是縣城馬車行、黃包車行得按每輛車月費5角免費。淺顯住民家有車,也是一樣標準交錢。不交錢也行,早晨彆出門,出門就有巡警扣車。

跟從“老遊”練習三天後,晉桐終究獨立上崗。因為是下半月,離月尾又有些日子,事情未幾。首要催繳事情隻剩一項,路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