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讀心律師 - 第216章 庭上交鋒

第216章 庭上交鋒[第1頁/共3頁]

寧偉成微微一笑,也不膠葛,直接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兩邊針鋒相對,氛圍一下熱烈起來,台下劉強的部屬在邪異中年人的帶領下也是紛繁叫喚,鼓譟著同意寧偉成的定見。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旁聽的浩繁劉強部屬,在眼神邪異的中年人帶領下,也是讚歎不已。明天,劉強特地帶這些部屬來,就是打著人多勢眾來助勢的算盤。

劉強的部屬中阿誰有著褐色眸子、眼神中充滿著陰霾、披髮著邪異之氣的中年人,也忿忿不高山低聲謾罵,“這個狀師真是嘴炮!”

連絡以上來由,原奉告請理應不建立,要求法院依法采納被告的訴訟要求。”

待到次序保護穩定後,李超對著審判員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劉強直接梗著脖子,罵罵咧咧隧道:“無可奉告。”

從法治的角度看,當代法治的精力,在於對權力的公道確認和對權力的充分保障,當代法治社會要求對穩定社會次序和保障百姓權力有機同一起來,祭奠權理應遭到法律庇護。

“兩邊頒發第二輪辯論定見。”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顛末法庭調查,本庭歸納兩邊爭議的首要核心在於祭奠權是否屬於法定權力,被告的行動是否屬於違法侵權行動。

三是被告侵犯兩被告的合法祭奠權,理答允擔侵權任務。

兩被告之女、被告之妻聶雲因病歸天於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以後骨灰由被告劉強保管,二被告至今未見骨灰下落的究竟本庭當庭予以確認,不再持續調查。

祭奠權也稱記念權,是指近支屬之間對亡故支屬的祭奠和記唸的誌願和能夠,是支屬權的內容,此中誌願是內容,能夠性是權力的本質。兩被告作為聶雲的父母,當然享有祭奠權。

聶海華肝火沖沖地反問道:“我連女兒安葬在那邊都不曉得,如何去祭奠?”

李超當即辯駁道:“被告說冇有禁止被告停止祭奠,這與究竟不符。被告不供應聶雲骨灰的存放或者安葬地點,導致其父母底子無處前去祭奠。這很較著侵犯了被告的祭奠權。”

寧偉成當即意氣風發地答道:“作為被告代理人,我方頒發以下辯論定見:

寧偉成看著聶海華問道:“二被告,劉強是否禁止過你方祭奠女兒?”

“寂靜!寂靜!”審判員一敲法槌保持好次序,然後大聲說道:“法庭辯論到此結束。兩邊是否同意調劑?”R1152

“現在由被告發問。”

李超起首峻厲問道:“被告,聶雲的骨灰現在那邊?”

二是祭奠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是支屬身份權中的一項詳細權力,應受法律庇護。

從法理的角度看,祭奠權也能夠生長為法定權力。權力作為一個乾係範圍,他存在社會餬口次序中,法定權力隻是權力的一種存在情勢,除此以外,另有品德權力和風俗權力。

被告劉強在主觀上有錯誤,答允擔任務。被告劉強的行動還形成了兩被告精力傷害,應予以補償。

劉強聽了嘟嚷了一句,“這超人狀師真能嘰歪的,但是並冇有甚麼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