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庭上交鋒[第1頁/共3頁]
祭奠權也稱記念權,是指近支屬之間對亡故支屬的祭奠和記唸的誌願和能夠,是支屬權的內容,此中誌願是內容,能夠性是權力的本質。兩被告作為聶雲的父母,當然享有祭奠權。
劉強到了庭上還是這麼倔強,聶海華聽了忍不住罵道:“劉強,你的知己被狗吃了嗎?竟然如此卑鄙!”
寧偉成也是大聲迴應道:“祭奠並不必然要看到骨灰,本身焚香禱告就行。劉強作為聶雲生前的丈夫,合法保管聶雲的骨灰,底子冇錯!”
李超當即辯駁道:“被告說冇有禁止被告停止祭奠,這與究竟不符。被告不供應聶雲骨灰的存放或者安葬地點,導致其父母底子無處前去祭奠。這很較著侵犯了被告的祭奠權。”
李超起首峻厲問道:“被告,聶雲的骨灰現在那邊?”
待到次序保護穩定後,李超對著審判員說道:“我方發問結束。”
到了見真章的時候了,李超大聲地頒發定見:“我方頒發以下辯論定見:一是兩被告作為死者的父母,對歸天後代享有祭奠權。
劉強直接梗著脖子,罵罵咧咧隧道:“無可奉告。”
兩邊針鋒相對,氛圍一下熱烈起來,台下劉強的部屬在邪異中年人的帶領下也是紛繁叫喚,鼓譟著同意寧偉成的定見。
綜上,祭奠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是支屬身份權的一種詳細權力,應遭到法律的庇護。
從傳統文明的角度看,中華祭奠文明源遠流長,祭奠與人們的餬口息息相乾,乃是人們餬口的一部分。對侵害祭奠權的行動應遭到品德乃至法律的製裁,是傳統文明的使然,更是社會的要求。
李超接著問道:“是否下葬?葬在那邊?”
旁聽的浩繁劉強部屬,在眼神邪異的中年人帶領下,也是讚歎不已。明天,劉強特地帶這些部屬來,就是打著人多勢眾來助勢的算盤。
寧偉成看著聶海華問道:“二被告,劉強是否禁止過你方祭奠女兒?”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1、劉強作為聶雲的丈夫,有權保管聶雲的骨灰。
在事理權力、風俗權力和法定權力隻見,品德權力、風俗權力能夠表示或者晉升為法定權力。
請原、被告兩邊環繞法庭歸納的這二點爭議核心展開法庭辯論。先由被告頒發第一輪法庭辯論。”
兩邊各自舉證質證結束,審判員嚴肅地說道:“顛末兩邊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及舉證、質證,案情究竟已根基清楚。
劉強聽了嘟嚷了一句,“這超人狀師真能嘰歪的,但是並冇有甚麼卵用。”
兩被告之女、被告之妻聶雲因病歸天於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以後骨灰由被告劉強保管,二被告至今未見骨灰下落的究竟本庭當庭予以確認,不再持續調查。
寧偉成說完,劉強連連讚道,“太棒了,寧大狀師說得有理!”
被告劉強在主觀上有錯誤,答允擔任務。被告劉強的行動還形成了兩被告精力傷害,應予以補償。
2、祭奠權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力。法律冇有規定祭奠權,法律上底子冇有祭奠權的觀點。因為支屬間祭奠激發的爭議,應由支屬根據品德原則處理,並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