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第1頁/共4頁]
畢士安歎了一口氣道:“寇準,你天縱奇才,遠在我之上,是以我數次儘力薦你為相,不管做任何事情,我都儘力支撐你。年青人血氣方剛,一心建功立業,我也年青過,天然都能明白。但是先皇兩次北伐,已經耗儘了大宋的元氣。你可知河北一帶,連耕作的丁壯農夫都找不出來了?”
黃河以北的這塊地盤,自唐末以來一百多年,就從未停止過爭戰。便是中原定鼎以後,黃河以南的百姓已經獲得安居樂業,而這裡卻仍然是受烽火侵害,流浪失所,家破人亡。 先是後晉占有此地,然後是遼太祖南侵,而後又為北漢所占有。後周世宗柴榮攻遼,得回了關南之地。宋太祖三次北伐,滅了北漢得一勝戰,高梁河之戰、雍熙之戰倒是兩敗。而後遼國抨擊,年年舉兵擾亂。固然是兩邦交兵,互有勝負,卻恰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邊疆百姓子不識父,妻不見夫,或因戰亂遭劫倒斃路邊無人收屍,或因兩國相互抨擊被擄埋骨異國,或因被臨時征兵抓伕血濺疆場……多不堪數。
因寇準不再對峙,兩方使臣馳驅多日,和議終究開端達成。真宗有旨,固然是有漢唐前例,和親亦是國恥,是以必須“一不割地,二反麵親”。
不料方纔籌辦任寇準為相,寇準便捲進一樁謀反案中去了。有人告密寇準交友安王元傑圖謀不軌,寇準幾乎被陷下獄。又是畢士安出麵力保,並親身過問此案,為寇準洗清冤清,並將誣告者正法。直至這番遼人入侵,畢士安再度力薦寇準,真宗下旨令畢士安與寇準同時為相,畢士安位居寇準之上,卻並不非常插手,任由寇準措置。
真宗將這個數字亮給曹操縱,曹操縱領旨後出了宮帳,寇準已經早候著他了。臨行前,寇準對曹操縱道:“皇上雖有敕旨給你一百萬貫和議,但是你聽著,如果承諾的數字若超越三十萬,我便以皇上所賜的禦劍先斬了你,再向皇上請罪。”
畢士安搖了點頭,道:“我能有甚麼見地,隻不過當年我曾有幸聆聽老丞相趙普談北疆之事,確是極有事理。他曾說:觀曆朝曆代的各國相處之道,若能以財帛停歇,便兵戈不興。隻要效款項處理不了的膠葛,纔會產生戰役。秦始皇掃*一統天下多麼威風,猶有築長城防匈奴之舉;隋煬帝遠征高麗,乃至於財儘民怨失了江山。北方部族的擾亂,並非自我朝始,亦不會自我朝而結束。曆朝曆代以來,中原安寧,則北國不犯,中原板蕩,則北方馬隊大肆南下。自唐末以來百餘年戰役不息,直至我大宋立國,百姓方有這太常日子。立國之本,以民為貴,戰亂比年,非是國度的祥兆。他以為我們隻消得在邊關一帶,加強防護。城高河深,契丹人都是馬隊,難以打擊。中原地大物博,隻消得有幾十年的太常日子,國天然富,民天然強。遼人南下如果無所得,北方苦寒,必為爭奪水草而自相殘殺,我們自可得漁人之利。”
遼兵北撤,退出所占的十幾個城池。宋國每年輸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給遼國,“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兩邊互換誓書,相互以劃一的職位相待,並且約同“統統兩朝城池,並可還是守存,淘濠完葺,統統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赴河道”。這條約也永久有效,以是共同聲明“質於六合神祗,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書中兩方都稱宋皇為“大宋天子”,遼主耶律隆緒則為“大契丹天子”,不稱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