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下)[第1頁/共3頁]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侍。每與婦議歸,婦亦諾之,而因循不即
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警焚燬。見《帝京風景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歸還生,則屍
江南梅孝廉耦長[1],言其鄉孫公,為德州宰[2],鞫一奇案。初,村人
[5]莫逆:意義是情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
待考。
今有術,可乃至富。子能從我遊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
新郎
騎而行[12]。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裡人山中,我頓時號且罵;
遽,似有急難。匆急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佳耦偕歸。不料儀裝未備,忽
‘寡君少遭閔凶。’”
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因而
甚草草。方欲覓途行,回視院宇無存,但見高家。大驚,尋路急歸。至家,
[4]為異物:指死去。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5]
[6]行遁:走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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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友。《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道家宗奉其學說。後代玄門徒
合巹:婚禮中最後一項典禮,因以指結婚。詳《嬌娜》注。
乃漸集。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王蘭
“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
[3]“村人”句:此據鑄雪齋抄本,底本無者字。
亡,史稱甲申之變。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令媛。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儘攝去,
據《聊齋誌異》手底稿
及七日,百宮於朝天宮習儀。見《明史禮誌》一。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
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
家中客見新郎久不至,共索之。空中惟新婦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此遐
【註釋】
之不該。遙以手招婿;婿急趁之,相去盈尺,而卒不成及。行數裡,入村莊。
儀之所。宮內有三清、透明、普濟等十一殿,以奉三清、上帝及諸神,又於
[1]朝天觀:指北京朝天宮。明宣宗朱瞻基,仿效朱元璋在南京所建朝天
[6]忽遘閔凶:忽遇憂患。《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少宰如晉師曰:
[9]兼乃至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士所推許。有《天逸閣集》。見《清史稿文苑傳》。
曆言端末,因與投官報告。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於歸[7],始合巹焉[8]。
趨轉舍後。疑而尾之。宅後有長溪,小橋通之。見新婦渡橋徑去,益疑。呼
宣城(今安徽宣城縣)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舉人。屢試進士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