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下)[第2頁/共3頁]
冬至日祭天於南郊稱“郊”,夏至日祭地於北郊稱“社”。明初定合祀六合
急欲奔避,橫被禁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頓時,累
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苟樂矣,何必生?”
口中出,直上人於月中;一吸,輒複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王覺得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能夠
待考。
儀之所。宮內有三清、透明、普濟等十一殿,以奉三清、上帝及諸神,又於
合巹:婚禮中最後一項典禮,因以指結婚。詳《嬌娜》注。
異物[4]!縱其奄喪[5],週歲而嫁當亦未晚,胡為如是急也!”婦父益銜之,
趨轉舍後。疑而尾之。宅後有長溪,小橋通之。見新婦渡橋徑去,益疑。呼
省地。康熙六年分置江蘇、安徽兩省。今後風俗上仍稱這兩省為江南。梅的
帝封為“先上帝將”,司天上、人間糾察之職。玄門奉祀為護法神。道觀所
家中客見新郎久不至,共索之。空中惟新婦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此遐
據《聊齋誌異》手底稿
宮的款式,於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
[1]江南:清順治二年(1645),改明南直隸置江南省,轄令江蘇、安徽
[5]莫逆:意義是情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
“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
江南梅孝廉耦長[1],言其鄉孫公,為德州宰[2],鞫一奇案。初,村人
返身去。既出,臭惡感染,不成複遊人間。乃投水自濯訖,又蟄隱穴中幾百
樓閣渠然[4],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
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令媛。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儘攝去,
好,遂為玄友[3]。居數年,每至郊祭時[4],輒先旬日而去,郊後乃返。
宣城(今安徽宣城縣)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舉人。屢試進士不第。
[2]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明清時為德州。宰,州縣長官通稱宰。孫公,
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6]忽遘閔凶:忽遇憂患。《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少宰如晉師曰:
[7]於歸:本指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註釋】
恐不敵,仇恨而去。王與鬼彆,至其家,老婆見之,鹹懼卻走。王告以故,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
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嗬欠,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王蘭
[2]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前人叫“吐故納新”。語出《莊子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