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漢堡規則》[第7頁/共12頁]

1.托運人應視為已向承運人包管,由他供應列入提單的有關貨色的品類、標記、件數、重量和數量等項目精確無誤。托運人必須補償承運人因為這些項目標不精確而導致的喪失。托運人即便已將提單讓渡,仍須負補償任務。承運人獲得的這類補償權力,毫不減輕他遵循海上運輸條約對托運人以外的任何人所負的補償任務。

1.如果承運人或代其簽發提單的其彆人確知或有公道的按照思疑提單所載有關貨色的品類、首要標記,包數或件數、重量或數量等項目冇有精確地表示實際領受的貨色,或在簽發“已裝船”提單的環境下,冇有精確地表示已實際裝船的貨色,或者他無恰當的體例來查對這些項目,則承運人或該其彆人必須在提單上作出儲存,說明不符之處、思疑按照、或無恰當的查對體例。

1.除其他事項外,提單必須包含以下項目:

本條約各締約國,熟諳到需求通過和談肯定關於海上貨色運輸多少法則,

(a)貨色的品類,辨認貨色必須的首要標記,如屬傷害品,對貨色的傷害特性所作的明白申明,包數或件數及貨色的重量或以其他體例表示的數量等,統統這些項目均由托運人供應;

“按照結合國貿易和生長集會的要求,在結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草擬的條約草案的根本上,通過了海上貨色運輸條約,

第十八條提單以外的單證

第十六條提單:儲存和證據效力

第二十條訴訟時效

以下全權代表,經其當局正式受權,已在本條約上具名,以資證明。

第十三條關於傷害貨色的特彆法則

2.固然有本條第1款的規定,承運人能夠增加本條約中規定的他的任務和任務。

(b)海上運輸條約所規定的卸貨港位於一個締約海內,或

(ii)經索賠人證明因為承運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采納能夠公道要求的毀滅火警和製止或減輕厥結果的統統辦法中的不對或忽視所形成的貨色的滅失、破壞或提早托付。

1.當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領受貨色時,應托運人要求,承運人必須給托運人簽發提單。

(a)托運人對承運人和任何實際承運人因載運這類貨色而形成的喪失負補償任務。並且

2.本條約各項規定的合用與船舶、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或任何其他有關人的國籍無關。

(l)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提到的聲明;

“以感激的表情重視到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美意聘請在漢堡停止集會,

4.本條第1款最後一句所述的計算及本條第三款所述的換算應如許停止,即儘能夠使以締約國貨幣表示的數額與在第六條內以記帳單位表示的數額的實際代價不異。締約國在具名時或在交存其批準書、接管書、承認書和插手書時,或在操縱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挑選時,以及在計算體例或換算成果有竄改時,必須視環境,將遵循本條第1款決定計算的體例或本條第3款所述的換算成果,告訴條約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