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第1頁/共4頁]
#11『羣於』為『於羣』之倒,註文即為『於羣』,據改。
所謂亡君者,非莫有其國也,而有之者,皆非己有也。亡君雖有國,非己有之,令臣執製而有之。令臣以外為製於內,則是君人者亡也。臣自外製內,而君不擅舉手,如此者君必亡也。聽大國為救亡也,而亡亟於不聽,聽大國則誅求無厭,每事皆總,其傾國猶不敷,有所不從,則有辭而見伐,故服從之,亡急於不聽也。故不聽。#20羣臣知不聽,則不過諸侯,臣之交際,以君之聽己,欲有所構結。今君既不總,則交際之心息矣。諸侯之不聽則不受#21之臣誣其君矣。諸侯知我不聽用其臣,不受彼臣之蜚言以罔誣其君也。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以是進賢材勸有功也。故曰:賢材者,處厚祿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賞。官貴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是以賢者不誣能以事其主,有功者樂進其業,故事勝利立。今則不然,不課賢不肖,論有功績,用諸侯之重,諸侯以勢位之重也,有所委屬,而君用之。聽擺佈之謁,父兄大臣上請爵祿於上,而下賣之以收財利,及以樹私黨。故財利多者買官覺得貴,有擺佈之交者請謁以成重。功績之臣非論,官職之遷失謬。是以吏偷官而交際,棄事而財親。界是以賢者懶惰而不勸,有功者隳而簡其業,此亡國之風也。隳,毀也,或本為墮也。
二竟
#5『三』字顯係『王』字之誤,當改。
#12『鬨』顯係『閉』字之誤,本註文前後皆為『閉』,前註釋亦為『閉』,故此處不得為『鬨』。
#4『巳』顯係『己』字之誤,當改。
#6『惜』字當為『措』字之誤。
#10『天』顯係『夫』字之誤,當改。
明君之於內也,娛其色而不可其謁,不使私請。以是防初奸之同牀也。其於擺佈也,使其身必責其言,不使益辭。以是防二奸之在旁也。其於父兄大臣也,聽其言也必使以罰任於後,當則任之,不當則罰之。不令妄舉。防三奸之父兄。其於觀樂玩好也,必令之有所出,謂知其所向來。不使擅進,不使擅退,羣臣虞其意。防四奸之養殃也。虞,度也,必不令度君意擅有所進退也。其於德施也,縱禁財,發墳倉,積粟於倉,若墳然。利於民者必出於君,不令人臣私其德。防五奸之民萌也。其於說議也,獎飾者所善,毀疵者所惡,必實其能,察其過,考實其能,察詳其過。不使羣臣相為語。防六奸之風行。其於勇力之士也,軍旅之功無踰賞,邑鬥之勇無免罪,邑鬥勇者,謂恃力與邑人私鬥。不使羣臣行私財。防七奸之威強也,不使行私財於懦夫。其於諸侯之求索也,法例聽之,犯警則距之。防八奸之四方。
#8『巳』當為『己』,作『已』則不通。
#13趙用賢本『其』作『民』,據改。
#2『忠臣』下鐵本有『之以是』三字迂評本無『之以是』三字,盧文紹、王先慎衍文,據劉。
#16『丙事』於義不通。註釋作『內事』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