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八章 禮物[第1頁/共3頁]
7、國之利器不成以示人:利器,指國度的刑法等政教軌製。示人,給人看,向人誇耀。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大它,想要減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汲引它,想要篡奪它,必先賜與它。這就叫做固然奧妙而又明顯,荏弱克服剛烈。魚的儲存不成以離開池淵,國度的刑法政教不成以向人誇耀,不能等閒用來恐嚇人。
[註釋]
5、微明:奧妙的前兆。
3、取:一本作“奪”。
2、固:臨時。
5、微明:奧妙的前兆。
5、微明:奧妙的前兆。
4、與:給,同“予”字。
1、歙:斂,合。
3、取:一本作“奪”。
[譯文]
[譯文]
[引語]
[譯文]
從這一章的內容看,首要講了事物的兩重性和衝突轉化辯證乾係,同時以天然界的辯證法比方社會征象,引發某些人的警悟重視。在事物的生長過程中,都會走到某一個極限,此時,它必定會向相反的方向竄改,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對於局勢生長的詳細闡發,貫穿了老子所謂“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惟。在以上所講“合”與“張”、“弱”與“強”、“廢”與“興”、“取”與“與”這四對衝突的對峙同一體中,老子寧肯居於荏弱的一麵。在對於人與物做了深切而遍及的察看研討以後,他熟諳到,荏弱的東西內裡包含著內斂,常常富於韌性,生命力暢旺,生長的餘地極大。相反,看起來彷彿強大剛烈的東西,因為它的顯揚外露,常常落空生長的遠景,因此不能耐久。在荏弱與剛烈的對峙當中,老子斷言荏弱的閃現勝於剛烈的表麵。將欲歙之①,必固張之②;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③,必固與之④。是謂微明⑤,荏弱勝剛烈。魚不成脫於淵⑥,國之利器不成以示人⑦。
從這一章的內容看,首要講了事物的兩重性和衝突轉化辯證乾係,同時以天然界的辯證法比方社會征象,引發某些人的警悟重視。在事物的生長過程中,都會走到某一個極限,此時,它必定會向相反的方向竄改,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對於局勢生長的詳細闡發,貫穿了老子所謂“物極必反”的辯證法思惟。在以上所講“合”與“張”、“弱”與“強”、“廢”與“興”、“取”與“與”這四對衝突的對峙同一體中,老。(未完待續。)
[引語]
7、國之利器不成以示人:利器,指國度的刑法等政教軌製。示人,給人看,向人誇耀。
7、國之利器不成以示人:利器,指國度的刑法等政教軌製。示人,給人看,向人誇耀。
[引語]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大它,想要減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汲引它,想要篡奪它,必先賜與它。這就叫做固然奧妙而又明顯,荏弱克服剛烈。魚的儲存不成以離開池淵,國度的刑法政教不成以向人誇耀,不能等閒用來恐嚇人。
1、歙:斂,合。
有人以為這一章也是講用兵的事理,不過我們以為這首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惟。本章談到多少對衝突兩邊相互轉化的題目。比方,“物極必反”、“盛極而衰”等都能夠說是天然界活動竄改的規律,同時以天然界的辯證法比方社會征象,以引發人們的警悟重視。這類觀點貫穿於《品德經》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