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藝人保護法[第1頁/共3頁]
6月1日10點10分39秒,當發言人宣佈這則動靜後,全部韓國一片靜悄悄的聲音,隨即天下嘩然。
這段時候,韓國事大多數人存眷的工具,其兩場超越數萬人的超大遊行活動,震驚了全部天下,掀起了一場遊行風潮。而6月1日這一天,韓國終究出了一件比萬人遊行還顫動的事情。
並且毒害明星的,潛法則女藝人的,下到經紀公司、投資外商、電視劇導演、製片、告白商,上到報社老闆、金融界、政法界等社會上流人士,乃至連國集會員也牽涉此中。
“化學閹割”,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係列雌性荷爾蒙藥物使其落空**。2003年以來,一些國度也立法對一些諸如強-奸-幼女的罪犯停止化學閹割。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停止全部集會,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為工具停止性犯法者,為了製止重犯或者風俗性犯法防備和醫治法案”(彆名“化學閹割法案”)
又有演員接管采訪說道:“當局(國稅廳)稱不公允買賣條約屬於不法條約,但題目不在於檔案,而是在實際中每天都產生如許的事情。社會上另有很多因冇法交納1000萬韓元(摺合群眾幣48260元)解約款而過著不甘心的餬口的演員。”
對於潛法則,《藝人庇護法》中也提及了。為了打擊潛法則這類粉碎行業的不安寧元素,《藝人庇護法》中倔強的規定,如果勒迫、威脅、利誘藝人與其產生乾係。不管是誰,隻要被證明的,將被處以“化學閹割”。而這一條,就是針對女藝人的庇護條例。
要完整處理文娛圈的臟臟肮臟事情,隻要品德標準是遠遠不可的,以是必必要立法。隻要有了法律的,藝人獲得了品德、法律、社會、國度的庇護,纔不會深陷此中,而有了法律這把利劍懸在頭頂,心胸鬼胎的人也會收斂起來。
這天,不是韓國的兒童節,但在這一天,在韓國產生的一件事情,足以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風波滿伸展全部亞洲,伸展歐洲,伸展至全部天下。
《藝人庇護法》的出台,大大的進步了藝人在社會上的職位。在一樣受惠的環境下,女藝人就比男藝人獲得的庇護大的多了。女藝人們,不消再受經紀公司、投資者等人的淩辱,她們終究能夠堂堂正正的做人了。
黑幕被解開後。韓國國會文明體育觀放送通訊委員會崔玟順以為這是“目前韓國海內最卑劣的文娛圈醜聞。”
想要一下子竄改早已被潛法則滿盈、根深蒂固的文娛圈不良風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以是這《藝人庇護法》才一拖再拖,直到了2012年,也才完成了一個草案,冇有真正的路程一個健全的庇護法。
此時,也有很多人爆料。
6月1日,一個淺顯淺顯的日子,要硬說它有些特彆,那無過於就是它是國際法定的兒童節。
而Anti們的膽量也大大的減小,再難提起進犯Anti的心機了。
女藝人本就是演藝圈中,較於男藝人更加弱勢的群體。她們收到的潛法則,不過就是要求與其產生性-乾係。現在這項法案一出,看誰另有膽量嘗試一下。固然說化學閹割與寺人美滿是兩回事,但在性方麵來講,也相差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