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酷韓 - 第471章:藝人保護法

第471章:藝人保護法[第2頁/共3頁]

又有演員接管采訪說道:“當局(國稅廳)稱不公允買賣條約屬於不法條約,但題目不在於檔案,而是在實際中每天都產生如許的事情。社會上另有很多因冇法交納1000萬韓元(摺合群眾幣48260元)解約款而過著不甘心的餬口的演員。”

可想而知,在這些把握實權的人麵前,藝人另有甚麼能夠抵擋的本錢。

女藝人本就是演藝圈中,較於男藝人更加弱勢的群體。她們收到的潛法則,不過就是要求與其產生性-乾係。現在這項法案一出,看誰另有膽量嘗試一下。固然說化學閹割與寺人美滿是兩回事,但在性方麵來講,也相差無幾。

“張紫妍走上絕境也是文娛圈的實際。前幾年在韓國策劃公司紛繁上市,隨之歡迎內部投資者的環境也增加。這時便需求女演員伴隨。一些策劃公司乃至誘使剛出道而不著名的新人演員做‘床上’辦事。據先容,隻要被那小我看上的。那女演員的人生就會大變,而家庭背景不好的女演員,常常成為首要被引誘的工具。”

在警方尚未公佈遺書真偽之前就傳出動靜,韓國國會姑息推出庇護藝人,斷根文娛圈“潛法則”的“張紫妍法案”停止會商。

經紀公司的強勢表示在很多方麵,如演出安排、新人舊人合作等各個方麵,這使演員和明星不得不聽老闆的。乃至老闆讓其乾特彆的事情也不得不乾,如陪客,乃至陪睡。

“化學閹割”,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係列雌性荷爾蒙藥物使其落空**。2003年以來,一些國度也立法對一些諸如強-奸-幼女的罪犯停止化學閹割。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停止全部集會,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為工具停止性犯法者,為了製止重犯或者風俗性犯法防備和醫治法案”(彆名“化學閹割法案”)

《藝人庇護法》的出台,大大的進步了藝人在社會上的職位。在一樣受惠的環境下,女藝人就比男藝人獲得的庇護大的多了。女藝人們,不消再受經紀公司、投資者等人的淩辱,她們終究能夠堂堂正正的做人了。

隻是這統統說說簡樸,但真的做起來確切難上加難。一旦立法,那牽涉的事情就太多太多了。這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這是一項耐久性的事情,每一條法律都需求通過國會的群情、表決,隻要獲得了大部分國會成員的同意,才氣立法為案。

張紫妍與09年3月7日他殺身亡,隨後暴光的遺書中揭穿“背景及公司逼迫陪酒陪睡”,並指名道姓的提及了是多位韓國演藝界、財經界大人物,而而後又有更多的動靜被爆出,其較早前他殺的女星崔實在、鄭多彬都與張紫妍同屬一家經紀公司。

這天,不是韓國的兒童節,但在這一天,在韓國產生的一件事情,足以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風波滿伸展全部亞洲,伸展歐洲,伸展至全部天下。

經紀公司絕對是此次《藝人庇護法》中好處受損的最大的一個。並且其幕後的董事會受損更大。但他們卻不能言語支聲,除非他們不想再韓國混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