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慎行論第二[第1頁/共4頁]
一曰:行不成不孰。不孰,如赴深溪,雖悔無及。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倒黴。有知倒黴之利者,則可與言理矣。
二曰:先王之於論也極之矣。故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中智之所不及也。不及則不知,不知趨利。趨利固不成必也。公孫鞅、鄭平、續經、公孫竭是已。以義動則無曠事矣,人臣與人臣謀為奸,猶或與之,又況乎人主與其臣謀為義,其孰不與者?非獨其臣也,天下皆且與之。
梁北有黎丘部,有奇鬼焉,喜效人之子侄昆弟之狀,邑丈人有之市而醉歸者。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狀,扶而道苦之。丈人歸,酒醒,而誚其子曰:“吾為汝父也,豈謂不慈哉?我醉,汝道苦我,何故?”其子泣而觸地曰:“孽矣!無此事也。昔也往責於東邑,人可問也。”其父信之,曰:“嘻!是必夫奇鬼也!我固嘗聞之矣。”明日端複飲於市,欲遇而刺殺之。明旦之市而醉,其真子恐其父之不能反也,遂逝迎之。丈人望其真子,拔劍而刺之。丈人智惑於似其子者,而殺於真子。夫惑於似士者而失於真士,此黎丘丈人之智也。疑似之跡,不成不察,察之必於其人也。舜為禦,堯為左,禹為右,入於澤而問牧童,入於水而問漁師,奚故也?其知之審也。夫人子之類似者,其母知識之,知之審也。
公孫鞅之於秦,非父兄也,非有故也,以能用也。欲堙之責,非攻無以。於是為秦將而攻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當之。公孫鞅之居魏也,固善公子卬。令人謂公子卬曰:“凡所為遊而欲貴者,以公子之故也。今秦令鞅將,魏令公子當之,豈且忍相與戰哉?公子言之公子之主,鞅請亦言之主,而皆罷軍。”於是將歸矣,令人謂公子曰:“歸未偶然相見,願與公子坐而相去彆也。”公子曰:“諾。”魏吏爭之曰:“不成。”公子不聽,遂相與坐。公孫鞅因伏卒與車騎以取公子卬。秦孝公薨,惠王立,以此疑公孫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無道知君。”故士自行不成不審也。
五曰:身定、國安、天下治,必賢人。古之有天下也者七十一聖,觀於《春秋》,自魯隱公乃至哀公十有二世,其以是得之,以是失之,其術一也:得賢人,國無不安,名無不榮;失賢人,國無不危,名無不辱。先王之索賢人,無不以也。極卑極賤,極遠極勞。虞用宮之奇、吳用伍子胥之言,此二國者,雖至於今存可也。則是國可壽也。有能益人之壽者,則人莫不肯之;今壽國有道,而君人者而不求,過矣。
荊平王有臣曰費無忌,害太子建,欲去之。王為建取妻於秦而美,無忌勸王奪。王已奪之,而疏太子。無忌說王曰:“晉之霸也,近於諸夏;而荊僻也,故不能與爭。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邊,是得天下也。”王說,使太子居於城父。居一年,乃惡之曰:“建與連尹將以方城外反。”王曰:“已為我子矣,又尚奚求?”對曰:“以妻事怨,且自發得猶宋也。齊晉又輔之。將以害荊,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執連尹,太子建出走。左尹郤宛,國人說之。無忌又欲殺之,謂令尹子常曰:“郤宛欲飲令尹酒。”又謂郤宛曰:“令尹欲喝酒於子之家。”郤宛曰:“我賤人也,不敷以辱令尹。令尹必來辱,我且何故給待之?”無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門,令尹至,必觀之己,因覺得酬。”及饗日,惟門擺佈而置甲兵焉。無忌因謂令尹曰:“吾幾禍令尹。郤宛將殺令尹,甲在門矣。”令尹令人視之,信。遂攻郤宛,殺之。國人大怨。行動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謂令尹曰:“夫無忌,荊之讒人也。亡夫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殺眾不辜,以興大謗,患幾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圖?”乃殺費無忌,儘滅其族,以說其國。動而非論其義,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滅其族,費無忌之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