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明末稱雄 - 第24章 奪妻

第24章 奪妻[第1頁/共2頁]

那位周秀才的兒子也是非常喜好陸蜜斯,固然曉得了陸蜜斯與劉鈞私定了畢生可也不嫌棄,仍然對峙不肯收回彩禮。

誰能推測,最後分是分了,可成果女兒不肯嫁,周家厥後又退親。

最後劉老爹給陸家賠了筆錢,然後又費錢辦理了衙門高低,這件事情纔算消了。

“當初那事還不是怪你。”

在大明朝,這類案子一概稱為奪妻案。

他英勇能打,拳腳短長,加上為人風雅,講義氣,是以在當時算是那夥惡棍少年裡的頭頭。有一次,劉鈞與一眾兄弟出去打獵返來,恰碰到在外踏青的陸蜜斯被幾個地痞言腔調戲,當時他豪傑救美,上去把幾個地痞打跑,然後此舉就被陸蜜斯銘記在心,深深感激。

西灣陸家。

搶親實在並不是山賊那般的搶,而多是觸及到了一些訂婚之類的膠葛。在明末江南,向有搶親的風俗,大多搶親是因為一女二許,終究就靠搶。另有些是觸及到了聘禮等題目,多少談不攏等,最後也靠硬搶。

陸老爺子坐在廳堂裡喝著茶,老婆徐氏在一邊長歎短歎的。

這時陸蜜斯傻眼了。

而按大明法律,劉鈞與陸女人的私定是無效的,周家給了彩禮提親,倒是已經算做下聘禮訂婚了,獲得法律庇護。照大明律,就算劉鈞跟陸女人生了孩子,可法律一樣會判陸女人跟劉鈞拆開,嫁到周家去,這是有很多先例的。

然後劉鈞在舉水河船埠等了陸女人一天一夜,最厥後的不是陸女人倒是陸父和衙役捕快。劉鈞隻得一人跑了,最後跑到府城,然後過了段時候曉得,陸女人臨走時擺盪了,最後把私奔的事情還奉告了她母親,然後陸父就引了捕快來。

特彆是當時的劉鈞恰是十八歲的風華少年,而陸蜜斯也是個二八才子,都有顆芳華萌動的心。自那今後,很天然的兩人就有了來往。雖申明朝禮教很嚴,可也攔不住這兩個相互傾慕的少男少女。

如果兩年多疇昔了,幸虧,周家又重提舊事情願娶了,那另有甚麼分歧意的。

弄成了僵局。

誰無幼年浮滑時,哪個少女又不懷春?

當初他若不拆散丫頭和劉家小子的事情,真鬨到衙門去,他們也是理虧打不贏官司的。當時他想著周家小子不嫌女兒與劉家小子的私交,這是天大的功德。隻要女兒跟劉家小子一分,再風景嫁人,豈不是很好。

劉鈞本來有個二愣子的渾號,一看就不是甚麼端莊誠懇人。早在他離家之前,他本是讀書的,可惜他底子讀不出來書,倒是喜好耍槍弄棒,交友朋友。時候一久,便也成了麻城這一塊馳名的惡棍少年。

終究,周家決定搶親。

周家此次搶親,實在也不完整算是搶。

陸老爹毫不肯同意女兒跟劉鈞的事情,在大明朝,後代婚事都得由父母做主,這是律法規定的。私定畢生不但分歧端方並且也分歧法,在法律上完整無效。

跑路之前,劉鈞去找了陸女人,說好一起私奔。

多數環境下,搶了也就搶了,冇有說搶了再要返來了。但也有一些終究還要鬨到縣衙打官司,最後孩子都生了,也還會判給另一家的,但那畢竟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