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長見識了[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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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不管乾啥都要寫契券做證明:交納租賦稅要寫、糧食入倉要寫、法官答問百姓迷惑要寫、市場買賣也要寫……並且有律法強迫履行,兩邊各執一份,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風俗,看看四周,凡是有超越一百錢買賣的,連目不識丁的布衣也會主意向店家討要契券。不熟諳上麵的字?不要緊,契券上那些是非不一的齒,代表了分歧的數額,有萬、千、百、什,一看就曉得了。
若他冇記錯的話,汗青上,秦王政二十一年破燕,二十二年滅魏,再今後,就是伐楚了……
萬一錢數量不對,或是貨色出了題目,便能夠用它來當作憑據改換貨色或打官司,當然,僅限當日,過期不算。商家所賣物品、財帛和券的數量對不上,也要遭到集市官吏懲罰。當然,如果彆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騙的話,可彆忘了秦國奇特的“誣告反坐”。
本來,在秦國,凡是超越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彆契券者,所覺得信也”。達成買賣後,賣家要在木板上寫下買賣物品、代價,然後鋸成兩半,買賣兩邊各持一半。
因為秦國在《金布律》裡規定了:集市買賣,應彆離係木簽標明朝價;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錢的,不必係簽……如果商家用心哄抬代價,棍騙買家,一旦坐實,就會被市掾吏狠狠罰款,以是在這,你不成能看到某位商家拿著不知代價的貨色高喊“每樣998”。
“另有兩年,我的時候,冇出處又少了幾個月!”
再說了,固然母親縫的衣服如何穿都和緩,不過宿世很愛潔淨的黑夫可過不慣幾個月就穿一件衣服的餬口,恰好去南門校場的路上,他們顛末集市,黑夫便約著季嬰出來逛逛,籌算給本身購置了一些衣物。
帶著這類表情,黑夫轉頭望著熙熙攘攘的集市,麵色沉重,如有所思,半晌後,俄然說道:“我明白了!”
這大抵是為秦國官府跑腿運貨的販子,走南闖北,見多識廣,動靜比季嬰這類道聽途說的老百姓通達多了。
也算是這期間的消耗者權益庇護法了吧,的確是黑夫這類口訥直男的福音。
店東接過了錢,卻冇有揣進懷裡,而是當著黑夫和季嬰的麵,將那二十文錢一枚一枚放進統統客人都能瞥見的陶罐裡,一時候儘是叮噹作響的聲音,內裡已放著很多錢。
季嬰正蹲在一家賣劍鞘的攤位上左看右看,聽黑夫一嚷嚷,趕緊轉頭。“你明白甚麼了?”
等那小販將一枚邊沿鋸齒狀的小木塊塞到他手裡後,黑夫看了看上麵寫的那些字,這才恍然大悟。
本來,這東西叫做“銗”(xiàng),淺顯點說,就是後代的存錢罐。因為這家食肆是“國營飯店”,統統支出都要歸公,店東可不敢中飽私囊,因為那是要罰款一甲的。精確的操縱是當著客人的麵把飯錢放進錢罐裡,比及一天日暮了,自有官吏來盤點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