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畫策[第1頁/共2頁]
賢人知必定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從命。黃鵠之飛,一舉千裡,有必飛之備也;麗麗、巨巨,日走千裡,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賢人見本然之政,知必定之理,故其製民也,如以高低製水,如以燥濕製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令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令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敷以治天下也。賢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彆;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不法不消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奸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奸邪盜賊者極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另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成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蹠可托,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蹠乎?勢不能為奸,雖蹠可托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名尊地廣,乃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乃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堪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何嘗有也,民勇者,克服;民不勇者,敗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史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全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鄙人,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強,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強。同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明主不濫繁華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繁華。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以是取爵祿者多塗;亡國之慾,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報酬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製,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儘於內,男事儘於外,則入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