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搜神記1 - 第13章 搜神記卷五(2)

第13章 搜神記卷五(2)[第1頁/共4頁]

淮南郡全椒縣有一個姓丁的媳婦,她本來是丹陽縣丁家的女兒,十六歲嫁到全椒縣謝家。她的婆婆峻厲凶惡,役使勞作規定很多,做不到限額,便用鞭子抽她,打得她不能忍耐。玄月九日那天,她就吊頸死了。因而就有了神靈顯應,在老百姓當中傳播。丁婦通過巫祝髮話說:“給人家做媳婦的,每天勞作得不到歇息,讓她們玄月九日這一天免掉勞作。”丁婦顯形,身穿淡青色的衣服,頭戴玄色的頭巾,帶著一個婢女,來到牛渚渡口找船渡江。有兩個男人,駕著一條船在捕魚,丁婦就喊他們,要求他們載她們過江。兩個男人嬉笑著調戲丁婦,說:“給我做老婆,我就渡你過江。”丁婦說:“覺得你們是好人,竟然一點事理也不懂。你們是人,會讓你們死在泥土裡;是鬼,會讓你們死在水裡。”說完就退到草叢中去了。一會兒,有一個老翁駕著船載著蘆葦來了,丁婦上前要求老翁載她渡河。老翁說:“船上冇有篷蓋,如何能夠露天渡江?恐怕你坐著會不舒暢。”丁婦說不要緊。老翁因而從船上卸下了一些蘆葦,安設她們坐在船中,送她們渡到對岸。到了南岸,丁婦臨彆時對老翁說:“我是鬼神,不是凡人,我本身能夠渡江。但應當讓老百姓略微傳聞我的事情。白叟家密意厚意,卸下蘆葦來幫我渡江,我非常感激,我會有東西來酬謝您。如果您很快歸去,必然能看到甚麼,也會獲得甚麼。”老翁說:“我唯恐對你照顧不周,如何還敢接管你的報答?”老翁回到西岸,看到兩個男人公然淹死在水裡。往前走了幾裡,有成千條魚在水邊騰躍,風把它們吹到岸上。老翁因而就拋棄蘆葦,裝上魚回家了。因而丁婦就回到丹陽。江南的人都稱她為丁姑。每年玄月九日,不消做事情,大師都歇息。至今那邊到處都還在祭奠她。

其明日又來。祐曰:“卿許活吾,當卒恩否?”答曰:“大老子業已許卿,當複相欺耶?”見其從者數百人,皆長二尺許,烏衣禮服,赤油為誌。祐家伐鼓禱祀,諸鬼聞鼓聲,皆應節起舞,振袖,颯颯有聲。祐將為設酒食,辭曰:“不須。”因複起去,謂祐曰:“病在人體中,如火,當以水解之。”因取一杯水,發被灌之。又曰:“為卿留赤筆十餘枝,在薦下,可與人,使簪之,出入辟惡災,發難皆無恙。”因道曰:“王甲、李乙,吾皆與之。”遂執祐手與辭。

【註釋】

【註釋】

①奄然:俄然。

②唏噓(xīxū):感喟聲。

漢下邳周式嘗至東海,道逢一吏,持一卷書,求寄載。行十餘裡,謂式曰:“吾暫有所過,留書寄君船中,慎勿發之。”去後,式盜發視書,皆諸死人錄,下條有式名。斯須,吏還,式猶視書。吏怒曰:“故以相告,而忽視之。”式叩首流血。很久,吏曰:“感卿遠相載,此書不成除卿名。本日已去,還家,三年勿出門,可得度也。勿道見吾書。”式還,不出,已二年餘,家皆怪之。鄰居卒亡,父怒,使往吊之。式不得已,適出門,便見此吏。吏曰:“吾令汝三年勿出,現在出門,知複何如?吾求不見,扳連為鞭杖,今已見汝,無可何如。後三日日中,當相取也。”式還,涕零具道如此。父故不信。母日夜與相守。至三日日中時,果見來取,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