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媧後人汪歆弋[第3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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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古籍關於伏羲和女媧的記敘,大多是經曆漢族耐久口耳相傳以後,再由後代曆代文人加工載錄的。以是在有些內容上,存在很多怪譎、反覆和難明之處;另有一些內容則有著較著的假造、夢幻和錯謬的處所。但是,這些當代中原的創世紀神話和傳說,絕非是全然的怪誕和虛幻性的騙言。究竟上,恰是這些神話和傳說,包含著漢族對本身創世紀汗青的通俗熟諳和淺近樸素的表述。關於伏羲和女媧傳說的記敘,在漢文古籍中顯得比較混亂。按照《世本·帝係篇》的記錄稱:“太昊伏羲氏。”由此可知,漢族早就明白以為,伏羲即為太昊伏羲氏。而在漢文古籍中,太昊又被記作大昊、大皞、太皞;伏羲也可記作包羲、庖羲、皰犧、伏犧、宓犧、炮犧和伏戲等。值得一提的是,伏羲的事蹟有很多是和女媧的事蹟,相互聯絡在一起的。如五代蜀杜光庭,在《錄異記》卷八便記錄了:“陳州不太昊之墟,東關城內,有伏羲女媧廟。”按照這個記錄,我們能夠曉得,約莫是在唐末之時,伏羲和女媧兄妹結婚、繁衍後代的傳說,就已經在中原官方遍及傳播著了。遵循汗青唯物主義和社會學、民族學的解釋,實際上這正反應出傳說期間漢族,所經曆的氏族內部兄妹相互婚配的社會生長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