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綠營軍製及其變遷(轉)[第2頁/共5頁]
各省綠營分以鎮為最高計謀單位,以營最根基單位,以標加以辨彆,普通分為四種標兵:督標、撫標、提標、鎮標,另有一種軍標,是由駐防八旗兵將軍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直接統轄的為本標,其他為城守營和分防營。營以上設本級帶領構造--衙門。營以下分哨、司,哨司兩級體例是與城守營、分防營的汛地相連絡。普通來講一哨或一司的長官都領一汛,是以綠營防汛兵實際隻分營、汛兩級。汛雖是綠營的最基層單位,但並非是最小駐軍單位,有的汛因為汛地寬廣,在其下又設多少墩塘小汛或堆汛。本標駐地較為集合,普通同駐一個城鎮或要隘地區,城守營和分防營則駐地極其分離,分汛設防。如江南水陸提督部屬福山鎮下轄的吳淞營體例官兵不過一千一百餘人,卻分駐吳淞炮台、縣城以及三十五處汛地。湖南鎮篁鎮,體例兵士4107人,“漫衍汛塘六十七處,駐守碉卡關門哨台七百六十有九”,兵力之分離,不難想見。
督標 總 督
清朝前期經製兵(正規軍)有八旗兵、綠營兵兩種。八旗兵為清朝嫡派,以黃、白、紅、藍四色和四色鑲邊旗色為標記。清軍入關後,招降和招募的漢軍則以綠旗為營標,故稱綠營兵。八旗兵以馬隊為主,綠營兵以步兵為主,是清軍正規軍的主力。清朝綠營係因循明朝,分省建置,其首要任務是鎮戍處所。清朝統治者將天下分彆為十一個計謀軍事區,每區下轄一至數省,區的最高軍事長官為總督,不設總督的區,則由兼領提督的巡撫為最高長官;省的最高軍事長官為提督或兼領提督的巡撫;省下為鎮,鎮的長官是總兵;鎮下分協,協的長官為副將;協下設營,營的長官為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營下設汛,汛的長官為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
武職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
鎮標 總兵 鎮
製職務統官製官領官帶官謀官
除此以外,清當局還設有漕運、河道衙門,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的品佚與各省巡撫一樣,漕運總督如加尚書銜與各省總督一樣為從一品。河道總督為正二品官,清朝共設北河、南河、東河三人,北河由直隸總督兼管,南河由漕運總督兼管,東河為兼任,名為河東河道總督。漕運總督親轄的軍隊稱為“漕標”河道總督親轄的軍隊稱為“河標”。
統領:直魯豫蘇皖贛閩浙台湘鄂陝甘新四川粵桂雲貴奉吉黑
都司:武職正四品,如為副將統領營務則稱為協標中軍都司,亦有統領營兵的都司。天下共設都司四百九十四人,此中海軍都司八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