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集英殿風波 下 2[第1頁/共6頁]
石越謙遜數句,方笑道:“皇上,實在這個彆例也有些要重視的處所,尚要他法補足。”
“皇上說的是,王丞相的確是個忠臣,此事天下皆知。”石越對這一點倒冇有貳言,實際上天子說的全數在理。
“再次一等的弊端,則是奸吏藉端魚肉鄉民。明顯朝廷定二分利,他們收三分乃至六分,本身從中貪汙投機。又有一等弊端,則是官吏恐怕在期限內收不回青苗錢,不等農夫到收成的季候,便催令農夫還錢,此時農夫如何有錢還?官吏如狼似虎,又不敢不還,隻好典當產業,青苗法由便民反而變成害民……”
從這裡前去未幾遠,便是聞名天下的白水潭學院了。在應天府書院讀書的時候,傳聞這條大道人來人往,非常熱烈,同窗們提及此處,無不眉飛色舞,悠色神馳。本身十六歲分開故鄉洪州,到遊曆天下,二十歲到了應天府,就在應天府書院讀了整整六年書,考上舉人後,運氣就開端變壞,或者就是考不上,如客歲,則乾脆就是大病一場,連赴京的機遇都冇有。固然一身技藝,卻終不甘心去考武舉,本朝名將狄青,還不是因為少了一個進士出身而倍受輕視?此時離下一次省試還早,恰好到白水潭來長長學問吧。隻是京師物價太貴,但願白水潭這個處所可不要像開封城裡一樣貴纔好,不然本身畢竟是住不起的。
然其諸法推行之時,亦很有人攻訐不已,惟多迂怪之論。安石既主其議,亦頗保護之。亦此時呂惠卿不在,石越與安石亦頗能相濟也。
趙頊聽到石越侃侃而談,一條條列舉青苗法的弊端,聽到慘淡變容,歎道:“若青苗法真是如此,實擾民之法矣。平心而論,各種奸滑之事,實不能免。卿又有何良策能夠除此弊政?”
趙頊聞言一怔,恍然大悟:“本來如此!”
不料天子在此時俄然召見他。算起來和這個年青的天子,也有好多天冇有見麵了,石越能夠感遭到天子更加蕉萃。
厥後中書又製《提舉青苗法問事條例》、《錢莊法》,皆石越所建議也。此亦後代所謂“民法”之始。當時石越以一同進士落第,出入禁中侍讀,以天子特詔出入中書省與諸相參議,世覺得榮。而事畢以後,便辭爵賞,退於白水潭朝夕講學,環球尤高之。其於中書之時,凡安石等人厲聲辯論,久決不下,或事有不協者,越皆能安閒言之,從無惡言大聲,僅以實際事,不及彆的。馮京退而謂私家雲,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醜,非常諸大臣所笑。
“其實在臣之鄙見,青苗法立法之本意甚善,然失之於體例不當,若加改進,一定不能成其為良法。”石越適時拋出本身的主張。
熙寧三年冬十月,同進士落第、白水潭山長石越入對,言青苗法利弊與改進之議,上善之。退而作《青苗法改進條例及請行農夫互濟合作社劄子》,上讀之嘉歎很久,謂之“天下奇材”。下中書,有詔宰相、樞密院、三司使、翰林學士、禦史議行。時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馮京為參知政事,議事旬日,眾議紛繁而不能決。安禮、安國力勸安石許之,曰“此亦變法,朝廷無益而有害,又可杜舊黨之口”如此,安石久不能決,蓋自謂此法於彼所立之法很有更張,而心實善之。曾布又勸其行之,呂惠卿時守喪,書至,力勸安石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