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集英殿風波 下 2[第2頁/共6頁]
這一天風雪交集,恰是熙寧三年的十仲春,一年最冷的日子。一個濃眉大眼的年青人,蓑衣鬥笠之下身著紅色長袍,腰佩一柄大理彎刀,騎著一匹白馬,正緩緩在這條水泥道上行走。
“如此,則青苗法之害可無,而青苗法之利可存。此謂之借雞生蛋之計。”
“卿言甚善,卿可將此事寫成劄子呈上,朕當下中書議行此二法。”趙頊真是可貴的奮發,這個石越,的確不是凡品。
“以上便是青苗法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弊端,在朝所諱言也。而反對者則因這些弊端,通盤否定青苗法,不知隻要平心論政,對症下藥,青苗法亦能夠轉而為良法。”
朝中局勢他洞若觀火,固然一向不平靜,但王安石卻始終能逆流而上,對峙一步步的推行他的鼎新。這個時候,他並冇有太好的機遇參與,恰好趁這段時候做好白水潭學院的事情,漸漸等候機會。
本來北宋時有人想出一個彆例,處理邊防軍的糧草題目,就是讓天下的販子本身買糧食運到邊疆,邊防軍的主管給他們開張收據,把糧草和運費的代價寫在*上。販子們再拿著*去鹽場,鹽場就賣給他們阿誰錢數的鹽。如此販子們無益可圖,朝廷不消勞師動眾,搞得百姓怨聲載道,而邊疆糧草自足。這個彆例販子是反對的,因為販子要是以花掉很多的精力和時候,不如直接用錢買鹽好,以是在販子的影響下,這個彆例並冇有對峙多久,偶然實施偶然拔除。
“又能夠依新法循例,以數十提舉分行天下,監督諸錢莊不得進步利錢,專門措置錢莊與百姓之間的膠葛。為防諸提舉從中侵害百姓,可仿漢武帝時刺史七條問事之例,由朝廷製定《提舉青苗法》,提舉司隻能夠依法問事,若所問超出權柄所管,或者藉機侵削鄉裡,處所官竟可當場鎖拿,報朝廷以聞……”
“恰是。”石越卻涓滴冇有瘋掉的意義,持續說道:“現在青苗法以國度常平倉為本錢,若某地一旦有大災,常平倉卻空無糧儲,則國度危矣。很多元老邁臣反對青苗法,恰是由此。臣所獻之策,常平倉竟能夠不動,朝廷不消花一文錢,而百姓能夠坐收青苗法之利,而無受青苗之害;朝廷支出固然能夠較本來的體例要少,但也能夠歲入上百萬貫。”
……
《熙寧年間諸事紀事本末》卷第十二:
“皇上賢明,民氣便是國本,獲咎百姓,就是擺盪國本。”石越對此絕對同意。
“但是如卿所說的,若真是瞽者摸象,那麼究竟有多少個處所百姓受青苗法之擾,又有多少刁猾之吏從中肇事擾亂百姓?朕為天子,亦不能不問。唐太宗所謂民為水,君為舟,民意民氣,實在不成輕視的。”趙頊對民意,是一貫很正視的。
石越和李丁文在家裡早就把有關青苗法各種商討伏貼,當下石越便以商奉迎的體例答對:“臣覺得,青苗法的各種弊端,全與官府有關,如果不由官府主持其事,則弊端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