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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16)[第2頁/共2頁]

報告人:呂海生,1998年進入茂名監獄服刑,2oo6年刑滿開釋

報告人:楊卓霖,茂名監獄四周村民,服刑的朋友打電話向他乞貸“達”

呂海生向記者先容說,監獄內每年都會有幾批弛刑機遇,每批都有四五十個名額。據他所知,在某監區,就有人花了五六千元弛刑第四監區,有人費錢減一年刑,另有人費錢弛刑15個月。

楊卓霖是化州市同慶鎮羅侗村村民,羅侗村緊臨茂名監獄。2oo8年的一天,他俄然接到一個名叫李大春的朋友從監獄內打來的電話,李大春以“用心傷人罪”被判刑7年,當時正在獄內服刑。“李大春打了十多次電話,普通都是在夜裡11點後打來,向我乞貸,要借3ooo多,說能夠用這些錢找一個好的崗亭,就不消乾活了。”李大春還奉告楊卓霖,如果把錢借給他,他就會“達了”。楊卓霖感到很驚奇,“我問他你一個犯人,能在內裡甚麼達,他說,內裡能夠發賣白粉。”

調查事情仍未結束

犯人吸食毒品乃至被獄警放縱的事情,在名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入夜幕》告髮質料裡也被詳細記錄。林振基稱“吸毒的征象的確存在,有些人本來是不吸的,一些人弄了白粉出去,混來混去,也就染上毒癮了”。

這些人決定公開那段經曆,一個背景是生在茂名監獄的“網特”事件以及有關部分對該監獄的整治。

新投犯人進入監獄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訓監區停止動期一個多月的個人行列等培訓,以後再被分派到各個監區停止服刑改革。這份告髮質料說,夥房、病院以及集訓這三大監區乃是犯人最為神馳的處所,因而,新犯在集訓監區停止培訓期間,集訓監區的帶領及其他一些跟監獄上層帶擁有較好乾係的科室或監區帶領,“使出渾身解數來拉攏一些較有錢的犯人”,讓他們的家人送錢來,以留在這三個監區服刑。

“有人花五六千弛刑18個月”

前刑警隊長坦承獄中被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