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日記(連載)(58)[第1頁/共3頁]
有了受害人、犯法懷疑人以及證人(孫美萍的兩個同窗)的供述和證詞,公訴構造很快對孫雄標依法提起了公訴。
衡量再三後,李梅為被羈押在看管所裡的孫雄標禮聘了狀師,籌辦為其做無罪辯白。
辯白
通過孫雄標的代理狀師,阿萍終究同意了記者采訪的要求。
“我們當時感覺這個案子的勝訴掌控很大。”孫雄標的代理狀師陳啟宣在接管記者采訪時表示,先,該案件究竟不清。孫雄標被控告的犯法行動是否存在;被控告的行動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實實施為的時候、地點、手腕、結果以及其他情節均無清楚的證據證明。彆的,公訴構造所根據的證據實在是少得不幸,孫雄標涉嫌強*奸案隻要人證冇有物證,冇有任何直接的證據證明孫雄標實施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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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在一棟樓上,之前常常半夜聽到阿標(孫雄標)吵架女兒,傳聞是那孩子常常不回家,說是在內裡上彀。小小年紀不好好讀書還談上了愛情。我看是管束得太嚴了吧?現在的孩子,真不好說……”李效利苦笑著說。
“你為甚麼要告父親強*奸?厥後如何又俄然翻供了?”
“我承認本身平時脾氣是鹵莽了點,對女兒的管束也比較嚴格,乃至還脫手打過孩子。但說我強< *奸本身的女兒,這類‘禽獸不如’的事情我是如何也做不出來的。真不明白這類事情為甚麼生在我身上。”孫雄標哽嚥著回想說。
就在這份筆錄做出的第二天,孫雄標因涉嫌**未滿14週歲的**被本地公安構造刑事拘留。
伴隨孫美萍到派出所報案的兩同窗也作證,說聽孫美萍講過其父親曾多次強*奸她。
“孫雄標脾氣大,對我和女兒不是很好,常常對我們吵架,女兒染上彀癮今後,更是如此。我女兒或許是是以挾恨在心。因為她多次在我麵前提到過要抨擊爸爸(孫雄標)。但是說他強*奸了女兒,並且是這麼多年,我怎會不曉得?這不是究竟本相。”
“當時我整小我都懵了,還冇弄清楚是如何回事就被戴上手銬拉走了。”時至本日,孫雄標回想起當時景象仍心不足悸。
“父親冇有強*奸我,我這麼作美滿是為了抨擊父親,因為他對我和媽媽不好,還常常吵架我們,我隻想經驗他一下。你們放了他吧。”
“‘受不了折磨’?如何解釋?”記者問。
孫美萍,女,199o年12月29日出世。2oo1年8月的一天,父親孫雄標在佛山市禪城區的家裡,以教**為由,與我生了性乾係。當時我隻要11歲,甚麼都不懂,父親叫我如何做我就如何做了。完過後,父親叫我“不要奉告媽媽”。“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在客堂看電視,他(父親孫雄標)走到我跟前,問我懂不懂**?我說‘不懂’。他說‘你到房間裡去,我教你……’在房間裡,孫雄標讓我躺在床上,就強*奸了我。”
“我當時就想死了算了,承認有罪讓差人(法院)判我極刑都比賴活在這個天下上強。這件事情讓我感覺活著已經冇成心義了。”說到這裡,孫雄標已經泣不成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