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1)[第2頁/共5頁]
二十二年丙子,公元前二二五年王賁伐魏,引河溝以灌大梁。三月,城壞。魏王假降,殺之,遂滅魏。
三十六年庚寅,公元前二一一年有隕石於東郡。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後使禦史逐問,莫服;儘取石旁居人誅之,燔其石。
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盧生說始皇曰:“方中:人主時為微行以辟惡鬼。惡鬼辟,真人至。願上所居宮毋令人知,然後不死之藥殆可得也。”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謂“真人”,不稱“朕”。乃令鹹陽之旁二百裡內宮觀二百七十,複道、甬道相連,帷帳、鐘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始皇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後損車騎。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捕時在旁者,儘殺之。自是後,莫知行之地點。群臣受決事者,悉於鹹陽宮。
丞相李斯上書曰:“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律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律。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黎,相與不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覺得名,異趣覺得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下三旬日,不燒,黔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律,以吏為師。”製曰:“可。”
初,燕人宋毋忌、羨門子高之徒稱有仙道、形解銷化之術,燕、齊迂怪之士皆爭傳習之。自齊威王、宣王、燕昭王皆信其言,令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雲此三神山在勃海中,去人不遠。患且至,則風引舡去。嘗有至者,諸神仙及不死之藥皆在焉。及始皇至海上,諸方士齊人徐巿等爭上書言之,請得齊戒與童男女求之。因而遣徐巿發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之。舡交海中,皆以風解,曰:“未能至,瞥見之焉。”
二十三年丁醜,公元前二二四年王翦取陳以南至平輿。楚人聞王翦益軍而來,乃悉國中兵以禦之;王翦堅壁不與戰。楚人數應戰,終不出。王翦日休士洗沐,而善飲食,撫循之;親與士卒同食。久之,王翦令人問:“軍中戲乎?”對曰:“方投石、超距。”王翦曰:“可用矣!”楚既不得戰,乃引而東。王翦追之,令懦夫擊,大破楚師,至蘄南,殺其將軍項燕,楚師遂敗走。王翦因乘勝略定城邑。
諸廟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鹹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
二十一年乙亥,公元前二二六年冬,十月,王翦拔薊,燕王及太子率其精兵東保遼東,李信急追之。代王嘉遺燕王書,令殺太子丹以獻。丹匿衍水中,燕王使使斬丹,欲以獻王,王複進兵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