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42章 (3)[第1頁/共3頁]

秋,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為自葆就,專力城朔方。

燕王定國與父康王姬奸,奪弟妻為姬,殺肥如令郢人。郢人兄弟上書告之,主父偃從中發其事。公卿請誅定國,上許之。定國他殺,國除。

是歲,中大夫張湯為廷尉。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時上方鄉文學,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兒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湯於故交後輩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名譽。汲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天子束縛紛更之為!而公以此無種矣。”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詞訟吏不成覺得公卿,公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矣!”

匈奴數萬騎入塞,殺代郡太守恭,及略千餘人。

班固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自卿大夫乃至於庶人,各有等差,是以民伏侍其上而下無覬覦。周室既微,禮樂、撻伐自諸侯出。桓、文以後,大夫世權,陪臣執命。陵夷至於戰國,合從連衡,繇是各國公子,魏人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勢,競為遊俠,雞鳴狗盜,無不賓禮。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以周窮交魏齊之厄;信陵無忌,竊符矯命,戮將專師,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扼腕而遊談者,以四豪為稱首。因而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及至漢興,禁網疏闊,未知匡改也。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而吳濞、淮南皆招客以千數。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屬競逐於京師,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閻閭、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眾庶榮其名跡,覬而慕之。雖其陷於刑辟,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明王在上,示之以好惡,齊之以禮法,民曷由知禁而歸正乎!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國,五伯之罪人也。夫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也。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於誅矣。觀其溫良博愛,振窮周急,謙退不伐,亦皆有絕異之姿。惜乎,不入於品德,苟放縱於末流,殺身亡宗,非不幸也。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於單為涉安侯,數月而卒。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主父偃欲納其女於齊王,齊紀太後不準。偃因言於上曰:“齊臨菑十萬戶,市租令媛,人眾殷富,巨於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於支屬益疏,又聞其姊亂,請治之!”因而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他殺。偃少時遊齊及燕、趙,及貴,連敗燕、齊。趙王彭祖懼,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後輩多以得封者。及齊王他殺,上聞,大怒,覺得偃劫其王令他殺,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他殺。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他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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