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42章 (3)[第2頁/共3頁]

六月,庚午,皇太後崩。

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冬,匈奴軍臣單於死,其弟左穀蠡王伊稚斜自主為單於,攻破軍臣單於太子於單,於單亡降漢。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冬,上行幸甘泉。

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萬騎,殺略數千人。

是歲,中大夫張湯為廷尉。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時上方鄉文學,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兒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湯於故交後輩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名譽。汲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天子束縛紛更之為!而公以此無種矣。”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詞訟吏不成覺得公卿,公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矣!”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主父偃欲納其女於齊王,齊紀太後不準。偃因言於上曰:“齊臨菑十萬戶,市租令媛,人眾殷富,巨於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於支屬益疏,又聞其姊亂,請治之!”因而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他殺。偃少時遊齊及燕、趙,及貴,連敗燕、齊。趙王彭祖懼,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後輩多以得封者。及齊王他殺,上聞,大怒,覺得偃劫其王令他殺,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他殺。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他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連間,為強國,匈奴冒頓攻破之。老上單於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餘眾遁逃遠去,怨匈奴,無與共擊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漢中張騫以郎應募,出隴西,徑匈奴中;單於得之,留騫十餘歲。騫得間亡,鄉月氏西走,數旬日,至大宛。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騫,喜,為發導譯抵康居,傳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為王,既擊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饒,少寇,殊無報胡之心。騫留歲餘,竟不能得月氏方法,乃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複為匈奴所得,留歲餘。會伊稚斜逐於單,匈奴海內鬨,騫乃與堂邑氏奴甘父逃歸。上拜騫為太中大夫,甘父為奉使君。騫初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燕王定國與父康王姬奸,奪弟妻為姬,殺肥如令郢人。郢人兄弟上書告之,主父偃從中發其事。公卿請誅定國,上許之。定國他殺,國除。

張歐免,上欲以蓼侯孔臧為禦史大夫。臧辭曰:“臣世以經學為業,乞為太常,典臣家業,與從弟侍中安國法紀古訓,使永垂來嗣。”上乃以臧為太常,其禮賜如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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