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46章 (1)[第1頁/共5頁]

濟東王彭離驕悍,昏暮,與其奴、逃亡少年紀十人行剽殺人,取財物覺得好,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從廢,徙上庸。

烏孫王既不肯東還,漢乃於渾邪王故地置酒泉郡,稍發徙民以充分之;後又分置武威郡,以絕匈奴與羌通之道。

上行幸雍,且郊,或謂:“五帝,泰一之佐也。宜立泰一,而上親郊。”上疑不決。齊人公孫卿曰:“本年得寶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與黃帝時等。”卿有劄書曰:“黃帝得寶鼎,是歲己酉朔旦冬至,凡三百八十年,黃帝仙登於天。”因嬖人奏之。上大悅,召問,卿對曰:“受此書申公,申公曰:‘漢興複當黃帝之時,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且曾孫也。寶鼎出而與神通,黃帝接萬靈明庭,明庭者甘泉也。黃帝采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鼎既成,有龍垂鬍髯下迎黃帝,黃帝上騎龍,與群臣後宮七十餘人俱登天。’”因而天子曰:“嗟乎!誠得如黃帝,吾視去老婆如脫屣耳!”拜卿為郎,使東候神於太室。

元狩六年甲子,公元前一一七年冬,十月,雨水,無冰。

中尉尹齊素以敢斬伐聞名,及為中尉,吏民益雕敝。是歲,齊坐不堪任抵罪。上乃複以王溫舒為中尉,趙禹為廷尉。後四年,禹以老,貶為燕相。

黯既告彆,過大行李息,曰:“黯棄逐居郡,不得與朝廷議矣。禦史大夫湯,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張。主張所不欲,因此毀之;主張所欲,因此譽之。好興事,舞文法,內懷詐以禦主心,外挾賊吏覺得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與之俱受其戮矣。”息畏湯,終不敢言;及湯敗,上抵息罪。使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十歲而卒。

仲春,以太子太傅趙周為丞相。

初,南越文王遣其子嬰齊入宿衛,在長安取邯鄲樛氏女,生子興。文王薨,嬰齊立,乃藏其先武帝璽,上書請立樛氏女為後,興為嗣。漢數使使者風諭嬰齊入朝。嬰齊尚樂擅殺生自恣,懼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固稱病,遂不入見。嬰齊薨,諡曰明王。太子興代立,其母為太後。

是歲,匈奴伊稚斜單於死,子烏維單於立。

春,仲春,中山靖王勝薨。

六月,汾陰巫錦得大鼎於魏脽後土營旁,河東太守以聞。天子使驗問,巫得鼎無奸滑,乃以禮祠,迎鼎至甘泉,從上行,薦之宗廟及上帝,藏於甘泉宮,群臣皆上壽賀。

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千數。

元鼎四年戊辰,公元前一一三年冬,十月,上行幸雍,祠五畤。詔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其令有司議。”立後土祠於澤中圜丘。上遂自夏陽東幸汾陰。是時,天子始巡郡、國。河東守不料行至,不辦,他殺。十一月,甲子,立後土祠於汾陰脽上,上親望拜,如上帝禮,禮畢,行幸滎陽,還,至洛陽,封周後姬嘉為周子南君。

夏,四月,雨雹。

太後自未為嬰齊姬時,嘗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是歲,上使安國少季往諭王、王太後以入朝,比內諸侯,令辯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懦夫魏臣等輔其決,衛尉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南越王幼年,太後中國人;安國少季往,複與私通,國人頗知之,多不附太後。太後恐亂起,亦欲倚漢威,數勸王及群臣求內屬;即因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因而天子許之,賜其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使者皆留,填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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