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1)[第2頁/共5頁]
初,異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貴爵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以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張湯又與異有鄐,及人有告異以它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該,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以後,有腹誹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阿諛取容矣。
元狩五年癸亥,公元前一一八年春,三月,甲午,丞相李蔡坐盜孝景園,堧地,葬此中,當下吏,他殺。
元狩六年甲子,公元前一一七年冬,十月,雨水,無冰。
烏孫王既不肯東還,漢乃於渾邪王故地置酒泉郡,稍發徙民以充分之;後又分置武威郡,以絕匈奴與羌通之道。
春,正月,戊子,陽陵寢火。
罷三銖錢,更鑄五銖錢。因而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
是時吏治以慘刻相尚,獨左內史兒寬,勸農業,緩科罰,理獄訟,務在得民氣;擇用仁厚士,推情與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收租稅時,裁闊狹,與民相假貸,以故租多不入。後有軍發,左內史以負租課殿,當免;民聞當免,皆恐失之,大師牛車、小家擔當輸租,纇屬不斷,課更以最。上由此愈奇寬。
六月,汾陰巫錦得大鼎於魏脽後土營旁,河東太守以聞。天子使驗問,巫得鼎無奸滑,乃以禮祠,迎鼎至甘泉,從上行,薦之宗廟及上帝,藏於甘泉宮,群臣皆上壽賀。
春,仲春,中山靖王勝薨。
詔徙奸猾吏民於邊。
天子得宛汗血馬,愛之,名曰“天馬”。使者相望於道以求之。諸使本國,一輩大者數百,少者百餘人,人所齎操大放博望侯時,厥後益習而衰少焉。漢率一歲中使多者十餘,少者五六輩;遠者八九歲,近者數歲而反。
初,禦史中丞李文,與湯有鄐。湯所厚吏魯謁居陰令人上變告文奸事,事下湯治,論殺之。湯心知謁居為之,上問:“變事蹤跡安起?”湯佯驚曰:“此殆文故交怨之。”謁居病,湯親為之摩足。趙王素怨湯,上書告:“湯大臣,乃與吏摩足,疑與為大奸。”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係導官,湯亦治他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佯不省。謁居弟弗知,怨湯,令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鄐,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獨不謝。上使禦史案丞相,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丞相長史朱買臣、王朝、邊通,皆故九卿、二千石,官吏絕在湯前。湯數行丞相事,知三長史素貴,故陵折,丞史遇之,三長史皆痛恨,欲死之。乃與丞相謀,使吏捕案賈人田信等,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佯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天子以湯懷詐麵欺,使趙禹切責湯,湯乃為書謝,因曰:“陷臣者,三長史也。”遂他殺。湯既死,產業直不過五百金。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汙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天子聞之,乃儘按誅三長史。十仲春,壬辰,丞相青翟下獄,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