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54章 (2)[第1頁/共4頁]

安又謀誘燕王至而誅之,因廢帝而立桀。或謂:“當如皇後何?”安曰:“逐麋之狗,當顧菟邪!且用皇後為尊,一旦人主張有所移,雖欲為家人亦不成得。此百世之一時也!”會蓋主舍人父稻田使者燕倉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敞素謹,畏事,不敢言,乃移病臥,以告諫大夫杜延年;延年以聞。玄月,詔丞相部中二千石逐捕孫縱之及桀、安、弘羊、外人等,並宗族悉誅之;蓋主他殺。燕王旦聞之,召相平曰:“事敗,遂出兵乎?”平曰:“左將軍已死,百姓皆知之,不成發也。”王憂懣,置酒與群臣、妃妾彆。會天子以璽書讓旦,旦以綬自絞死,後、夫人隨旦他殺者二十餘人。天子加恩,赦王太子建為庶人,賜量諡曰刺王。皇後以幼年,不與謀,亦霍光外孫,故得不廢。

元鳳三年癸卯,公元前七八年春,正月,泰山有大石自起立;上林有柳樹枯僵自起生;有蟲食其葉成文,曰“公孫病已立”。符季節魯國眭弘上書,言:“大石自主,僵柳複起,當有匹庶為天子者。枯樹複活,故廢之家公孫氏當答覆乎?漢家承堯以後,有傳國之運,當求賢人禪帝位,退自封百裡,以順天命。”弘坐設妖言惑眾伏法。

甲戌,富民定侯田千秋薨。時政事壹決大將軍光;千秋居丞相位,謹厚自守罷了。

元鳳四年甲辰,公元前七七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

旦遣孫縱之等前後十餘輩,多齎金寶、走馬賂遺蓋主、桀、弘羊等。桀等又詐使報酬燕王上書,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稱蹕,太官先置。又引“蘇武使匈奴二十年不降,乃為典屬國;大將軍長史敞無功,為搜粟都尉;又擅調益莫府校尉。光擅權自恣,疑有非常。臣旦願歸符璽,入宿衛,察奸臣變。”候司光出假日奏之,桀欲從中下其事,弘羊當與諸大臣共執退光。書奏,帝不肯下。明旦,光聞之,止畫室中不入。上問:“大將軍安在?”左將軍桀對曰:“以燕王告其罪,故不敢入。”有詔:“召大將軍。”光入,免冠、頓首謝。上曰:“將軍冠!朕知是書詐也,將軍無罪。”光曰:“陛下何故知之?”上曰:“將軍之廣明都郎,近耳;調校尉以來,未能旬日,燕王何故得知之!且將軍為非,不須校尉。”是時帝年十四,尚書、擺佈皆驚。而上書者果亡,捕之甚急。桀等懼,白上:“小事不敷遂。”上不聽。後桀黨與有譖光者,上輒怒曰:“大將軍忠臣,先帝所屬以輔朕身,敢有毀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複言。

臣光曰:王者之於蠻夷,叛則討之,服則舍之。今樓蘭王既服其罪,又從而誅之,後有叛者,不成得而懷矣。必覺得有罪而討之,則宜陳師鞠旅,明致其罰。今乃遣使者誘以金幣而殺之,後有奉使諸國者,複可托乎!且以大漢之強而為盜賊之謀於蠻夷,不亦可羞哉!論者或美介子覺得奇功,過矣!

庚午,右扶風王訢為禦史大夫。

元鳳五年乙巳,公元前七六年夏,大旱。

六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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