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2)[第2頁/共4頁]
元鳳三年癸卯,公元前七八年春,正月,泰山有大石自起立;上林有柳樹枯僵自起生;有蟲食其葉成文,曰“公孫病已立”。符季節魯國眭弘上書,言:“大石自主,僵柳複起,當有匹庶為天子者。枯樹複活,故廢之家公孫氏當答覆乎?漢家承堯以後,有傳國之運,當求賢人禪帝位,退自封百裡,以順天命。”弘坐設妖言惑眾伏法。
庚午,右扶風王訢為禦史大夫。
燕、蓋之亂,桑弘羊子遷亡,過父故吏侯史吳,後遷捕得,伏法。會赦,侯史吳自出繫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皆覺得“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乃匿為隨者也”,即以赦令除吳罪。後侍禦史治實,以“桑遷通經術,知父謀反而不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不與庶人匿侍從者等,吳不得赦。”奏請覆治,劾廷尉、少府縱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車千秋半子也,故千秋數為侯史吳言;恐大將軍光不聽,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眾議。光因而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獄。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太仆杜延年奏記光曰:“吏縱罪人,有常法。今更詆吳為不道,恐於法深。又,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為好言於下,儘其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延年愚覺得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成棄也。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為峻詆;今丞相所議,又獄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分歧眾心,群下讙嘩,庶人私議,流言四布。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輕重,卒下之獄。夏,四月,仁他殺,平與左馮翊賈勝胡皆要斬。而不以及丞相,終與相竟。延年論議持平,合和朝廷,皆此類也。
元鳳五年乙巳,公元前七六年夏,大旱。
乃立尉屠耆為王,改名其國為鄯善,為刻印章;賜以宮女為夫人,備車騎、輜重。丞相率百官送至橫門外,祖而遣之。王自請天子曰:“身在漢久,今歸單弱,而前王有子在,恐為所殺。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將屯田積穀,令臣得依其威重。”因而漢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撫之。
元鳳六年丙午,公元前七五年春,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玄菟城。
匈奴單於使犁汙王窺邊,言酒泉、張掖兵益弱,出兵試擊,冀可複得其地。時漢先得降者,聞其計,天子詔邊戒備。後無幾,右賢王、犁汙王四千騎分三隊,入日勒、屋蘭、番和。張掖太守、屬都城尉出兵擊,大破之,得脫者數百人。屬國義渠王射殺犁汙王,賜黃金二百斤,馬二百匹,因封為犁汙王。自是後,匈奴不敢入張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