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1)[第3頁/共5頁]
十仲春,乙卯,以昭義節度副使鄭注為太仆卿。郭承嘏累上疏言其不成,上不聽。因而注詐上表固辭,上遣中使再以告身賜之,不受。
乙巳,貢院奏進士複試詩賦,從之。
鄭註上言秦地有災,宜興役以禳之。辛卯,發左、右神策千五百人浚曲江及昆明池。
十一月,丙午,以大理卿郭行餘為邠寧節度使。癸醜,以河東節度使、同平章事李載義兼侍中。丁巳,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璠為河東節度使。戊午,以京兆尹李石為戶部侍郎、判度支;以京兆少尹羅立言權知府事。石,神符之五世孫也。己未,以太府卿韓約為左金吾衛大將軍。
丙申,詔以楊承和庇護宋申易,韋元素、王踐言與李宗閔、李德裕中外保持,受其賂遺。承和可髈州安設,元素可象州安設,踐言可恩州安設,令地點錮送。楊虞卿、李漢、蕭浣為朋黨之首,貶虞卿虔州司戶,漢汾州司馬,浣遂州司馬。尋遣使追賜承和、元素、踐言死。時崔潭峻已卒,亦剖棺鞭屍。己亥,之前廬州刺史羅立言為司農少卿。立言贓吏,以賂結鄭注而得之。鄭注之入翰林也,中書舍人高元裕草製,言以醫藥奉君親,注銜之。奏元裕嚐出郊送李宗閔,壬寅,貶元裕閬州刺史。元裕,士廉之六世孫也。時注與李訓所惡朝士,皆指目為二李之黨,貶逐無虛日,班列殆空,廷中恟恟,上亦知之。訓、注恐為人所搖,玄月,癸卯朔,勸高低詔:“應與德裕、宗閔親舊及弟子故吏,本日之前貶黜以外,餘皆不問。”情麵稍安。
庚寅,以李宗閔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甲午,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德裕同平章事,充山南西道節度使。是日,以李仲言為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高銖、鄭肅、韓佽、諫議大夫郭承嘏、中書舍人權璩等爭之,不能得。承嘏,晞之孫;璩,德輿之子也。
楊誌誠過太原,李載義自毆擊,欲殺之,幕僚諫救得免,殺其老婆及從即將卒。朝廷以載義有功,不問。載義母兄葬幽州,誌誠發取其財。載義奏乞取誌誠懇以祭母,不準。
都城訛言鄭注為上合金丹,須小兒心肝,官方驚懼,上聞而惡之。鄭注素惡京兆尹楊虞卿,與李訓共構之,雲此語出於虞卿家人。上怒,六月,下虞卿禦史獄。注求為兩省官,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宗閔不準,注毀之於上。會宗閔救楊虞卿,上怒,叱出之。壬寅,貶明州刺史。
李宗閔言李德裕製命已行,不宜自便。乙亥,複以德裕為鎮海節度使,不複兼平章事。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相互擠援。上患之,每歎曰:“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
癸巳,以鄭注守太仆卿,兼禦史大夫,注始受之,仍舉倉部員外郎李款自代曰:“加臣之罪,雖於理而無辜;在款之誠,乃事君而儘節。”時人皆哂之。
三月,冀王絿薨。
丁醜,以太仆卿鄭注為工部尚書,充翰林侍講學士。注好服鹿裘,以隱淪自處,上以師友待之。注之初得幸,上嘗問翰林學士、戶部侍郎李玨曰:“卿有鄭注乎?亦嘗與之言乎?”對曰:“臣豈特知其姓名,兼深知其為人。其人奸邪,陛下寵之,恐無益聖德。臣忝在近密,安敢與此人交通!”戊寅,貶玨江州刺史。再貶沈□柳州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