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章 (1)[第4頁/共5頁]
夫木腐而蠹生,醯酸而蚋集,故朝廷有朋黨,則人主當自咎,而不當以咎群臣也。文宗苟患群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譭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報酬君子,為小人!苟實也,賢也,公也,君子也,強盜用其言,又當進之;誣也,不肖也,私也,小人也,強盜棄其言,又當刑之。如是,雖使之為朋黨,孰敢哉!釋是不為,乃怨群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芸而怨田之蕪也。朝中之黨且不能去,況河北賊乎!
戊辰,以左丞王璠為戶部尚書、判度支。
冬,十月,辛巳,幽州軍亂,逐節度使楊誌誠及監軍李懷仵,推兵馬使史元忠主留務。
庚戌,作紫雲樓於曲江。
李訓、鄭注密言於上,請除王守澄。辛巳,遣中使李好古就第賜鴆,殺之,贈揚州多數督。訓、注本因守澄進,卒謀而殺之,人皆快守澄之受佞而疾訓、注之陰狡,因而元和之逆黨略儘矣。乙酉,鄭注赴鎮。
郯王經薨。
初,李德裕為浙西察看使,漳王傅母杜仲陽坐宋申錫事放歸金陵,詔德裕存處之。會德裕已離浙西,牒留後李蟾使如詔旨。至是,左承王璠、戶部侍郎李漢奏德裕厚賂仲陽,陰結漳王,圖為不軌。上怒甚,召宰相及璠、漢、鄭注等麵質之。璠、漢等極口誣之,路隋曰:“德裕不至有此。果如所言,臣亦應獲咎!”言者稍息。夏,四月,以德裕為來賓分司。
丙子,李仲言請改名訓。
癸巳,以鄭注守太仆卿,兼禦史大夫,注始受之,仍舉倉部員外郎李款自代曰:“加臣之罪,雖於理而無辜;在款之誠,乃事君而儘節。”時人皆哂之。
丙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路隋同平章事,充鎮海節度使,趣之赴鎮,不得麵辭。坐救李德裕故也。
幽州奏莫州軍亂,刺史張元泛不知地點。
楊誌誠過太原,李載義自毆擊,欲殺之,幕僚諫救得免,殺其老婆及從即將卒。朝廷以載義有功,不問。載義母兄葬幽州,誌誠發取其財。載義奏乞取誌誠懇以祭母,不準。
李宗閔言李德裕製命已行,不宜自便。乙亥,複以德裕為鎮海節度使,不複兼平章事。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相互擠援。上患之,每歎曰:“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
甲子,以國子博士李訓為兵部郎中、知製誥,依前侍講學士。
初,宋申錫與禦史中丞宇文鼎受密詔誅鄭注,使京兆尹王璠掩捕之。璠密以堂帖示王守澄,注由是得免,深德璠。璠又與李訓善,因而訓、注共薦之,自浙西察看使征為尚書左丞。
都城訛言鄭注為上合金丹,須小兒心肝,官方驚懼,上聞而惡之。鄭注素惡京兆尹楊虞卿,與李訓共構之,雲此語出於虞卿家人。上怒,六月,下虞卿禦史獄。注求為兩省官,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宗閔不準,注毀之於上。會宗閔救楊虞卿,上怒,叱出之。壬寅,貶明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