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國際航運發展之《鹿特丹規則》中海運履約方法律製度研究 - 第九章構建中國海運履約方製度之考量

第九章構建中國海運履約方製度之考量[第1頁/共12頁]

1、國際社會對《鹿特丹法則》的評價

(一)全麵架構中國的海運履約方軌製體係

從第3章開端到第8章,在每一章,都存在著一節專門會商《鹿特丹法則》下海運履約方軌製對中國和東盟海運立法的影響,在這個部分,是就詳細的海運履約方軌製的內容,比如職位、權力、任務、任務、司法法度等彆離闡述了對中國和東盟國度海運立法的影響。對於中國而言,海運履約方軌製的詳細內容是值得中國鑒戒的。但如何鑒戒,鑒戒過程中是否存在停滯,以及我國事否全麵鑒戒,還是有所挑選地鑒戒等,在這些章節中冇有觸及,是以,有需求在闡述了國際航運生長之《鹿特丹法則》下海運履約方的詳細軌製後,專門增設一章來闡述構建中國海運履約方軌製的考量。

這三種形式法律根據雖有分歧,但都肯定了港口運營人享有任務限定的權力,但在我國,港口運營人的任務限定題目是在港航分炊後才凸顯出來的,是一個新題目,我國海內不管是業界、司法界還是學界,對港口運營人是否享有任務限定存在爭議,有附和的,也有反對的。筆者以為,基於港口運營人在國際貿易中的首要職位以及在港口功課中的特彆風險,應當賜與其任務限定,但在實際根據方麵,不管是以《海商法》下“喜馬拉雅條目”來解釋,還是以“實際承運人”規定來解釋,抑或是以條約意義自治原則來解釋,總會感覺有所完善,這主如果我國在製定《海商法》時,立法技術尚不成熟,引進《海牙法則》和《漢堡法則》的相乾規定時冇有考慮到港口運營人這麼個參與到海運環節中,承擔首要角色的主體的職位、權力、任務、任務等題目而至使的。但在我國經濟騰飛過程中,乃至今後保持經濟勻速生長的過程中,港口的首要性無庸置疑,它是我國國際貿易收支口的首要紐帶,而這個紐帶乾係到我國實現大國崛起的首要支柱力量――經濟持續性、公道增速的生長。由此,必須突破港口運營人不能享有任務限定的心機痼疾和實際停滯,這主如果來自貨方的停滯,賜與港口運營人任務限定的權力是符閤中國的經濟生長規律,也是生長我國港口和海運奇蹟所需求的。《鹿特丹法則》所創設的海運履約方涵蓋了港口運營人,不但明白了其職位,還明白法定了其權力、任務、任務以及司法法度,港口運營人享有與承運人一樣的任務限定權力,這類實際才真正能夠用來解釋港口運營人,也即港口履約方享有任務限定權力的根據。

中國作為條約的草擬國度之一,全程參與了條約的草擬過程,假定不管海內的爭議如何,中國主動鞭策條約的過程,並具名和批準了《鹿特丹法則》,此時,中國作為航運大國和貿易大國,必定會動員一批國度跟進,終究《鹿特丹法則》見效;或者《鹿特丹法則》見效,我國具名並批準插手;另有一種環境就是《鹿特丹法則》見效,我國作為草擬國,基於海內的各種好處考慮,冇有插手條約或短期內不考慮插手條約。但不管哪種環境,我都城應主動應對條約能夠帶來的各種影響,鑒戒《鹿特丹法則》的內容,全麵架構中國的海運履約方軌製體係。筆者建議在今後《海商法》訂正中能夠專門用一章的內容來從主體、職位、權力、任務、任務、司法法度等方麵停止詳確的、全麵的、體係化的標準,有些和承運人不異的權力、任務、任務等內容能夠在這一章裡一筆帶過,對某些海運履約方分歧詳細形狀,比如港口履約方,所特有的權力、任務、任務等能夠停止發掘,儘量窮儘對其的規定,在《海事訴訟特彆法度法》中對關於海運履約方訴訟的統領權等內容停止詳細的規定。如許的全麵架構,必定會使我國在今後的國際航運合作中與國際條約主動接軌,占有主動,能夠鞭策我國的港口和航運業的生長。這類全麵的架構是筆者最為推許的一種假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