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離俗覽第七(1)[第2頁/共4頁]
二曰:君子之自行也,動必緣義,行必誠義,俗雖謂之窮,通也。行不誠義,動不緣義,俗雖謂之通,窮也。但是君子之窮通,有異乎俗者也。故當功以受賞,當罪以受罰。賞不當,雖與之必辭;罰誠當,雖赦之不過。度之於國,必利悠長。悠長之於主,必宜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
四曰:凡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獎懲。其義則不敷死,獎懲則不敷去就,如果而能用其民者,古今無有。民無常用也,無常不消也,唯得其道為可。闔廬之用兵也,不過三萬。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萬乘之國,其為三萬五萬尚多,今外之則不成以拒敵,內之則不成以守國,其民非不成用也,不得以是用之也。不得以是用之,國雖大,勢雖便,卒無眾,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為用也。用民之論,不成不熟。
晉獻公為麗姬遠太子。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麗姬謂太子曰:“往昔君夢見薑氏。”太子祠而膳於公,麗姬易之。公將嘗膳,姬曰:“所由遠,請令人嘗之。”嘗人,人死;食狗,狗死。故誅太子。太子不肯自釋,曰:“君非麗姬,居不安,食不甘。”遂以劍死。公子夷吾自屈奔梁。公子重耳自蒲奔翟。去翟過衛,衛文公無禮焉。過五鹿,如齊,齊桓公死。去齊之曹,曹共公視其駢脅,使袒而捕池魚。去曹過宋,宋襄公加禮焉。之鄭,鄭文公不敬,被瞻諫曰:“臣聞賢主不窮窮。今晉公子之從者,皆賢者也。君不禮也,不如殺之。”鄭君不聽。去鄭之荊,荊成王慢焉。去荊之秦,秦繆公入之。晉既定,發兵攻鄭,求被瞻。被瞻謂鄭君曰:“不若以臣與之。”鄭君曰:“此孤之過也。”被瞻曰:“殺臣以免國,臣願之。”被瞻入晉軍,文公將烹之,被瞻據鑊而呼曰:“全軍之士皆聽瞻也:自今以來,無有忠於其君,忠於其君者將烹。”文公謝焉,罷師,歸之於鄭。且被瞻忠於其君,而君免於晉患也;行義於鄭,而見說於文公也。故義之為利博矣。
子墨子遊公上過於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師苟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過來去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觀越王也,能聽吾言、用吾道乎?”公上過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雖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聽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賓萌,未敢求仕。越王不聽吾言、不消吾道,雖全越以與我,吾無所用之。越王不聽吾言、不消吾道,而受其國,是以義翟也。義翟何必越,雖於中國亦可。”凡人不成不熟論。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
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今無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消,獎懲不充也。湯、武因夏、商之民也,得以是用之也。管、商亦因齊、秦之民也,得以是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無所不消。用民有紀有綱。壹引其紀,萬目皆起;壹引其綱,萬目皆張。為民紀綱者何也?欲也惡也。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辱害所覺得罰充也,榮利所覺得賞實也。獎懲皆有充分,則民無不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