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爭強急辯並不會讓彆人真正信服[第2頁/共2頁]
他說那句話出白《聖經》,我曉得,他錯了。為了表示出優勝感,我很討嫌地改正他。他立即反唇相譏:“甚麼?出自莎士比亞?不成能,絕對不成能!那句話出白《聖經》。”他自傲確切如此!?
潘恩合作人壽保險公司立了一項端方:“不要爭辯!”?
那晚回家路上,我對格蒙說:“弗蘭克,你明顯曉得那句話出白莎士比亞。”?
而歐?哈裡現在是紐約懷德汽車公司的明星傾銷員。他是如何勝利的?這是他的說法:“如果我現在走進主顧的辦公室,而對方說:‘甚麼?懷德卡車?不好!你要送我我都不要,我要的是何賽的卡車。’我會說:‘老兄,何賽的貨品的確不錯,買他們的卡車絕錯不了,何賽的車是良好產品。”?
那位先生坐在右首,我的老朋友弗蘭克?格蒙在右首,他研討莎士比亞的著作已有多年;因而,我倆都同意向他就教。格蒙說:“戴爾,這位先生冇說錯,《聖經》裡有這句話。”?
非論對方纔乾如何,都不成能靠辯論竄改他的設法。?
◆ 你能夠有理,但要想在爭辯中竄改彆人的主張,你統統都是徒勞。?
在人際來往中,很輕易呈現兩邊觀點、定見不分歧的環境,如何對待這類不分歧,是查驗一小我交際才氣凹凸的一個首要標準。長於來往的人應采納不爭辯的戰略,能夠有人以為這是貧乏原則性的表示,明顯本身有觀點,卻成心埋冇起來,這豈不是有點虛假嗎??
定見不分歧的環境,詳細表示很多,但不過乎兩大類:一類是與己無關的環境,比如幾小我閒談,或人說拿破崙是英國人,這當然是一個較著的弊端,這時你能夠講究一點戰略,公開提示一下,他若仍然對峙,你可默不出聲,而不必大張旗鼓、針鋒相對地跟他爭辯,因為爭辯的成果他必輸無疑,何必在大庭廣眾之下讓他丟麵子呢?再說顛末人家提示,他必然心虛,歸去後查查書或問問彆人也不難處理,大可不必用爭辯的體例為他改正弊端。另一類則是與已有關的環境。這時候的不爭辯毫不是等閒放棄本身的定見。恰好相反,是通過各種體例、戰略讓對方主動放棄他的定見,從而按本身的定見辦,隻不過這“各種體例、戰略”決不包含爭辯的體例。因為爭辯的成果不但傷了和藹,常常使對方更加對峙其主張。我們的目標既然是讓他放棄,為甚麼要通過爭辯反而令其更加對峙呢?這方麪糊口、事情中有很多例子。?
第十一章第6節爭強急辯並不會讓彆人真正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