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境內[第1頁/共1頁]
其有爵者乞無爵者覺得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仆。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
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複。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四境以內,丈夫女子皆馳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已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內公例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麵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規諫,黥鼼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王禦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啟;厥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儘其幾者;幾者不敷,乃以欲級益之。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將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封尉,短兵千人。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吏,而輕短兵,能一首則優。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儘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嫋;就為不更;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禦、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