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4)[第4頁/共5頁]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牒也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秖在我麵。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以眼根色是不成見。故指浮根。聖凡既爾。在己必定。麵與身中間眼定處也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發難定其所見三。一問境表裡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清楚矚外無停滯者。潛根內故 但知妄計。不覺隨語過生。下文即破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躡喻定其俱見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身外之理。法喻正齊。以此觀之。合無疑暗。佛說了義可得同乎 二破二。一正破二。一引例立理二。一一多同飽問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心見兩門。由茲所問。下既認心不迭。指見謬稱。故成二障為纏三空罔契。故下征詰。俾識妄源 二答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目睹時。心彆離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雲安在外 具雲兜沙羅。此雲霜。佛手柔嫩如兜羅綿。三十二相中一相也。眼屬成分。心若離者合不彆離。若彆離者。應不離身。以不離故名為相知。故此責雲若相知者雲安在外 二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各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牒前計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如同琉璃 略牒語簡能夠意知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 示過也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 既言因法故意。應知心本無體。無體言合。理必不然。一法雲何合。斯之謂矣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謂非論前後但是見暗便即內者。汝處幽室。無三光時。比室黯然。應是汝內。以同暗故。焦腑即內也。應立量雲。汝處幽室。應汝焦腑。以是暗故。同汝見暗 二破不對
為賊所侵 煩惱迷真也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牒轉計也。此計。由前以暗室暗例麵前暗。分歧成內。恐彼計雲。我所見暗與暗室暗二體分歧。何也。彼暗室暗是身外暗。名為外見。以是開眼之所原因。我所見暗是身內境。名為內對。以是閤眼之所原因。今取閤眼所對之暗名為見內。非同所見室中暗爾。如何不得見暗名內。故此牒也。然諸師敘計殊不清楚。蓋譯人巧略。但牒罷了有智請詳。無執麻矣
如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複內出。為從外入。若複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麵 挃(陟栗切)猶觸也。以手觸身。必先知覺。既言有體。不無所止。表裡二處必從一緣。故今雙詰。難同前破 二破轉救二。初救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若汝堅執無體能合。十九界第七塵。體畢竟無。亦應有合。人間學者誰信有之。故雲不然 二破有體二。一表裡出入不成破二。一正奪破
見麵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若在虛空。自非汝體 設汝執言能見麵者。汝心及眼應處虛空。以根境相對方成見故。若許處空。顯是在外。如何複執心居身內。又若在空即同彆人。天然不是汝之心體。此之二過。應立量雲。汝之心靈。定不在內。見汝麵故。如同彆人。破次過者。但改宗雲定非汝體。因喻如前 二他見還同己體破